“这样的钱不能挣!”福建,男子花22881余元从县里收购190多条卷烟,拉到市里转手卖了,赚了900元,随后又欲以同样的方式赚钱,结果刚花33225元收了270条卷烟,就被逮个正着。虽然男子收的卷烟全是真的,但因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一次赚的900元和第二次收的270条烟全被没收,还因此获刑!(来源: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1天,家住南安市的陈某独自开车到明溪县收购卷烟。
陈某从当地一老板林某某手里,一口气收了190多条卷烟,总价值高达22881余元。
随后陈某将上述卷烟运回南安等地进行销售,以从中赚取地区差价。卖完上述卷烟后,陈某一共赚了900元。
1个月后,觉得有利可图的陈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返回大田县等地花33225元收购了270条卷烟。
结果,当日晚上11点多,将车停放在明溪县一路口时,被烟草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烟草专卖法》第1条规定,烟草实行专卖管理。
第3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由于陈某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局的执法人员遂以涉嫌非法经营卷烟为由,暂扣了陈某第二次收购的270条卷烟并对陈某立案调查。
又因《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追诉。
陈某前后两次非法收购卷烟价值总计56106元,已然涉嫌犯罪。
或许是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同日烟草局将陈某第二次收购的270条涉案卷烟转交派出所扣押。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基于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检方在对陈某提起公诉时,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庭上,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最终采纳了检方的建议,判处陈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卷烟270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陈某辛苦收购卷烟,结果收购的卷烟和获利全被没收也就罢了,还将自己送进监狱,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赚钱可以,但是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像陈某一样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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