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是金钱交易!”天津,一男子和女网友在某宾馆线下见面过程中

小峰聊社会 2025-05-05 23:19:32

“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是金钱交易!”天津,一男子和女网友在某宾馆线下见面过程中,正赶上民警查房,随后,男子拿出自己和女网友的聊天及转账66000元的记录以证明双方相识,但他却无法准确说出对方的名字。警方当即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对其进行拘留罚款处罚。事后,男子不服,坚持认为其并非嫖娼,遂又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

(来源:天津高院)

企业负责人张建民网络交友引嫖娼风波,两审败诉仍不罢休

男子张建民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10个月前,他偶然通过某聊天交友软件结识了自称大学生的女子刘某(实则姓董),随后两人互加微信开始聊天。

在接下来的10个月里,张建民先后30多次给“刘某”转账,累计金额达66000元。事发当天,张建民提出线下见面,“刘某”欣然应允,两人相约在某宾馆碰面,期间发生了关系。

巧合的是,此时民警正在该宾馆查房。面对民警询问,张建民竟说不出“刘某”的名字,这一可疑举动引起警方注意,两人被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刘某”承认与张建民是首次线下见面,此前一直通过微信联系,且张建民曾给她转账66000元。张建民虽坚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行为不违法,但因说不出对方名字,警方仍以嫖娼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张建民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处罚结束后,张建民觉得自己很冤,声称只是在谈对象,并非嫖娼,在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张建民的行为到底算不算嫖娼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嫖娼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嫖娼需满足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有嫖娼故意,客观上存在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钱性交易,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公安机关在应诉时提供了有力依据:一是张建民说不出“刘某”真实姓名(对方姓董),且两人首次见面,并非固定情侣关系;二是张建民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他确实给对方转账66000元,存在以金钱为媒介的性交易。张建民行为符合嫖娼构成要件,且查处时交易已完成,处罚合法合规。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张建民的诉讼请求。张建民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两审败诉后,张建民仍不罢休,向当地高院申请再审。

张建民称,警方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自己因害怕才签字,且笔录中董某说“事前两人不认识”与双方长期聊天记录矛盾。他还表示,自己不知董某身份是因对方用假身份欺骗,自己长期资助并交往是基于错误认知,主观上并非以金钱为条件发生关系,两人发生关系是互相喜欢的下意识行为,不存在钱性交易,当时也没给付金钱。

警方反驳称,张建民口说无凭,笔录上有他签字,承认嫖娼事实,不容抵赖。作为成年人,他应知晓在官方文书上签字的后果。

最终,再审法院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后,认定警方对张建民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予以支持。

此事引发众人热议。有人觉得张建民冤枉,10个月花66000元才“追到手”,却落得“嫖娼”下场;也有人认为他心口不一,在没弄清对方身份时就发生关系,承认嫖娼后又想翻案,只能自食其果。

无论如何,张建民的经历都提醒我们,网络交友要理性谨慎,洁身自好才能保障自身安全。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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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6xxx68

用户16xxx68

3
2025-05-06 01:53

这智商还是企业负责人[捂脸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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