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从此,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出过一分,男子也权当没有这个父亲,直到30多年后,他才得知父亲离世了,还留下了一处房产。男子欲继承父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的极力反对,双方最终闹上了法庭。 据经视直播5月4日报道,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公布了一则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1989年,郭勇和何玉芳诉讼离婚,6岁的儿子郭亮判给了何玉芳,在之后的日子里,郭勇再也没有去探望过儿子,甚至连说好的抚养费都没有给过一分。 为此,何玉芳也曾多次讨要,可郭勇就是不给,到后来竟玩起了消失,干脆来了个眼不见心不烦。 郭勇的无情,让何玉芳彻底寒了心,她不再去寻找郭勇,她告诉自己一定要坚强,她要让郭勇看看,没有了他,自己照样能把儿子抚养长大。 可郭亮不一样,他还小,他不知道父母因为什么要分开,也不明白,别的小朋友都有父亲来接,而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不要自己了呢? 郭亮很想念父亲,可父亲自从离开家后,就再也没有来探望过他,这让他非常失望。 渐渐地,郭亮不再想念父亲,他连父亲长什么样都快不记得了,他甚至还有点痛恨父亲,既然你心里没我这个儿子,那我就权当没有你这个父亲。 就这样,母子俩相依为命,靠着何玉芳那点微薄的工资艰难度日。成年后的郭亮也从未有过想要寻找父亲的念头。 一晃30几年过去了,一天,郭亮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说他父亲离世了,让他过去处理父亲遗产。 原来,2005年的时候,郭勇和谭芸再婚了,两人在上海购买了一处房产,2019年,郭勇重病离世,这处房产属于郭勇的份额就成了遗产。 谭芸见从未见过面的继子想过来分割自己的房产,心里很是不甘,她激动地说道:“房子是我和郭勇共同购买的,而且郭勇生病的这5年,不管是去医院,还是平常的生活起居,都一直是我在照料,郭亮是郭勇儿子不假,但他从未尽过做儿子的责任,凭什么他也要过来分一杯羹?” 郭亮一听也不淡定了,他愤怒地说道:“我是没有赡养他,可都30几年了,他有管过我吗?他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吗?我没钱上学,没钱看病的时候,他又在哪里?每次还不都是母亲出去借的。我小时候他不养我,为什么如今他的遗产我也不能继承?” 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最后,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上海的这处房产,由谭芸继承80%,郭亮继承20%。 有人觉得儿子不赡养也能得遗产,这样判决不太合理,助长了歪风邪气,这以后不愿意赡养老人的子女会越来越多。 但也有人认为,这个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既考虑到了儿子没有赡养的事实,也兼顾到了儿子没有赡养的原因是因为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任何附加条件的限制,虽然郭勇对郭亮未尽抚养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郭亮拒绝赡养父亲的借口。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郭亮和谭芸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正常的话,两人应该均分遗产,但谭芸和郭勇共同生活了14年,特别是在郭勇生病的这5年里,都是她忙里忙外独自照料着郭勇,因此,分配遗产时谭芸依法可以多分。 而郭亮自从父母离异后,就再也没有和父亲有过任何往来,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尽过扶养父亲的义务,因此,分配遗产时,他应该少分或者不分。 但由于郭勇离婚后也没有对儿子尽过扶养义务,父子间的亲情因此而变得淡薄,这才导致郭亮疏于履行赡养义务。 故法院认为对于郭勇的遗产,郭亮应该少分,而不是不分,最后判决谭芸和郭亮各分得80%和20%。 对于这件事,你又有什么看法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经视直播-2025.5.4)
上海,男子6岁那年父母离了婚,从此,父亲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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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0: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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