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串门回到家后,发现价值1万多元金手链丢失。她匆忙返回寻找,邻居老太

阅微札纪社 2025-06-07 10:49:32

河南开封,女子串门回到家后,发现价值1万多元金手链丢失。她匆忙返回寻找,邻居老太太说是自己捡到了,误以为是仿品丢弃了。女子心存疑虑,找来目击者,证实老太太没丢。女子提出给2000元酬金,请老太太归还,不料!对方情绪激动,说扔进垃圾箱。面对这种局面,女子该如何应对?网友:丟就丟了吧,能戴起一万多的手链,也丟的起,又不是别人偷了,丟了怪自己!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女子弄丢了一条金链子,值一万多块,这些天吃不下睡不着,一想起来就难受得慌……

25年5月11号,朱女士准备去见久违朋友。出门前她精心打扮,考虑到骑电动车可能会冷,特意加了件长袖外套。

朱女士到朋友家做客,聊完天后准备离开。刚出门,突然感到天气变热了。

朱女士出门时脱下外套,将衣服里外翻转后挽起袖口,随后披着外套骑车离开。

朱女士刚进家门就发现金手链丢了,手心直冒冷汗。这可是花了一万多买的!

她想起刚才从朋友家出来,脱外套时,由于袖口太紧,金手链可能被带掉了。

朱女士慌忙折回朋友家寻找。

刚到门口,碰见对门的老太太,她急忙问:“您见过一条金手链吗?”

老太太说,她捡到了。

朱女士一听立马笑开了,绷紧的弦也松下来,急声问:"金链子在哪儿?"

老太太说:我捡到后扔了,以为是假货。

朱女士的心一下子沉了下去。

事后,朱女士越琢磨,觉得老太太话里有假,她回家取了两千块钱,再次找到老太太。

朱女士刚走到老太太家那条路口,迎面碰上一位大娘,便随口问了句。

大娘说,她看见老太太捡了朱女士的金手链,没见她扔掉,而是拿回家里了。

这话正好合了朱女士的心思,她原本就不信老太太能把那么精致的链子随手扔了。

朱女士带着2000元找到老太,想请她还回金手链当谢礼。

可老太坚持说已经扔了。

朱女士急得直跺脚,看老太满不在乎的样子,心里窝火得厉害。

僵持一个月后,老太仍不肯还手链。走投无路的朱女士只好找记者求助。

再次上门时,老太太没躲,张口就说,捡是捡到了,跟腿上抹的药一起扔垃圾桶了。

朱女士皱眉,这手链做工讲究,正常人捡到哪能随便扔?

我都快八十的人了,只认得是串珠子,哪晓得是金的。老太太挥挥手,真扔了。

朱女士急得直跺脚,您再找找吧,要多少钱我都给,只要把金手链还我。

分文不要。老太太摇头拒绝。

朱女士眼眶发红,这手链花了一万多买的,您开个条件,我一定答应。

我啥都不图!老太太突然拍着腿吼起来,扔了就是扔了!

朱女士僵在原地干瞪眼。

记者劝问,捡到东西就算不确定真假,也该先收好。

拾金不昧?我现在后悔这么干了。老太太嘟囔着。

村委会干部接话,我们去找她子女商量,帮忙再找找看。

若老太太真把金手链扔了,朱女士能要求她赔钱吗?

《民法典》第316条写明:捡到东西的人,在把东西交给相关部门前,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因为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东西损坏或丢失,捡东西的人得负责赔偿。

按法律规定,捡到东西要么还给失主,要么交给警察等有关部门。

老太太捡到金手链,就有一定责任保管好并还给朱女士。

可她却说已经把金手链扔了,要是情况属实,这很可能属于严重疏忽。

老太太扔掉金手链,让朱女士遭受损失,朱女士自然有权要求她赔偿。

另外,从朱女士的说法和老太太的表述来看,老太太或许存在隐瞒实情或故意丢弃的可能。

所以,朱女士必须拿出购买发票、鉴定证书等证据,证明手链的实际价值。

如果,老太太没法把金手链还回来,朱女士就可以要求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那老太太捡到金手链又扔掉,算不算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写明:没合法理由得到好处的人,失主可以要求还回来。

要是老太太清楚这是朱女士丢的手链还故意留着,就属于不当得利。朱女士能要求她归还。

如果老太太明知是真金手链却藏起来不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构成侵占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金额超过五千,二是拒绝退还。

这手链值一万多,老太太要是故意扔掉,会不会担刑事责任?

所以朱女士得收集证据,比如目击者证词、监控视频等,先证明老太太确实捡到了手链,再协商或打官司解决。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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