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女友恋爱2年后,为了和对方结婚,转给女子20万,可女子收到钱后,对他爱搭不理。不久后,男子确诊为癌症,希望女友能来看看自己,可女子却拒绝见面。男子很是失望,立下遗嘱,让女儿帮自己要回这20万彩礼。男子去世后,男子女儿将对方告上法庭,可女子却说两人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这20万是恋爱赠与,不是彩礼,自己不用返还,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她傻眼了。
2018年,刘先生的妻子去世,在之后的几年里,他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直到2021年,他认识了与自己年纪相仿的何女士。
两人认识后,发现彼此有很多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见恨晚,越聊越投机,并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之后两人经常一块出去旅游,感情十分融洽。
刘先生觉得,自己终于遇到了能一起共度余生的人,他满心期待着能和何女士组建一个新的家庭。
刘先生表达了想跟何女士共同生活的想法,表示愿意按照何女士的喜好,来重新装修房屋,还问何女士有什么要求。
为了打消何女士的顾虑,顺利跟何女士结婚,他答应给何女士50万,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何女士的名字。
2023年2月,刘先生给何女士转了20万元,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何女士收到钱后,对他的态度变得很冷淡,对他爱搭不理的,刘先生也就没有转剩余的钱款。
之后的几个月里,两人就这样不咸不淡的相处着。
2023年6月,刘先生感觉身体不舒服,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何女士来看过他一次。
刘先生本来还想着,等自己出院后,就跟何女士一起生活。他采购了一些生活用品,还表示只要整理一下就可以了。
之后他多次联系何女士,想让她来看看自己,可何女士却以自己姐姐生病,需要人照顾为由,予以拒绝。
之后的4个多月里,刘先生的病情反反复复,多次住院治疗。
一开始,刘先生以为自己没有什么大问题,他心里始终挂念着何女士,多次在微信上给她发消息,嘘寒问暖,还表达了自己的失落情绪。
可何女士并未给予什么回应,也从未来医院看望过他,刘先生很是失望。
他觉得自己给何女士转了这么多钱,可何女士连看都不愿意来看自己,他感觉何女士对他的心意,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好,他后悔当初给何女士转了20万元彩礼。
得知自己确诊为癌症后,刘先生给女儿刘女士留下了一个遗嘱,他在遗嘱里写道:“我转给她20万作为聘礼,但是她拿了钱后,态度反而越来越冷漠,我看错人了,帮我把聘礼钱要回来。”
2023年10月24日,刘先生委托律师起诉何女士,可就在当天晚上,刘先生因病去世。
刘女士作为刘先生唯一的继承人,决定完成父亲的遗愿,把何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这20万元的彩礼钱。
可何女士却不同意,她说两人没有结婚的打算,她和刘先生只是在谈恋爱,这笔钱也不是彩礼,而是刘先生表达爱意的赠与。
另外,她表示两人虽未共同生活,但是两人一块出游,有共同的开销,她认为刘先生转给她的20万里面,有一部分是为了弥补自己为双方花销支出承担的一部分钱。
那么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这20万到底是刘先生给何女士的彩礼,还是爱的赠与呢?
如果这20万是彩礼,刘先生和何女士并未结婚登记,刘女士有权替父亲,要求何女士返还这笔彩礼。
但如果这笔钱是刘先生表达爱意的赠与,那么在赠与行为完成,财产发生转移后,是很难要回这笔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发给何女士的聊天记录中,有邀请何女士一起去保险公司,听他们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分析,还有二婚妻子如何继承丈夫财产等资料,这些足以证明,刘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跟何女士交往。
尽管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没有出现彩礼这两个字,但是刘先生多次表达了想跟何女士共同生活的意愿,并且要为共同生活装修一套房子,可以看出刘先生向何女士表达了想要结婚的意愿。
正是因为如此,刘先生才给何女士转了20万元,法院认定这20万元属于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刘先生和何女士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何女士应当返还这20万元彩礼。
另外,对于何女士主张的两人有共同的开销,因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刘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表明了,让女儿刘女士帮自己要回这20万元彩礼,刘女士作为唯一继承人,她有权利继承请求权。
最终,法院判决何女士向刘女士返还20万元。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央视网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