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广东广州,一老人捡到女子手机,主动索要500元好处费才肯发位置归还,然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6-07 10:11:40

太可恶了!广东广州,一老人捡到女子手机,主动索要500元好处费才肯发位置归还,然而等到女子上门后,她和家人又临时变卦,好处费涨到1600元。有网友怒道:这不是妥妥的非法占有、敲诈勒索吗? 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有些人捡到他人贵重物品后却坐地起价,让人觉得心里很不舒服。 女子手机丢失后,立刻用朋友手机拨打电话,看是否有好心人捡到,果然电话那头传来了一名老妇人的声音。 老人也不磨叽,直接开门见山,说捡到了手机,要想拿回的话,必须给500元的报酬,否则就不告诉女子手机的具体位置。 既然自己粗心大意将手机弄丢,老人捡到后进行了保管,加之手机内又有珍贵的资料,女子同意了老人的要求,匆忙赶到对方家里拿取。 不只是原本就不善良,还是500块来得太容易激发了贪欲,等到女子到达后,情况全变了,老人的家人将好处费提到了1600元,不给就不归还。 女子低声下气哀求,称自己也是打工的,冒雨找工作才将手机弄丢,1600都可以买个新手机了,希望对方能够少要点。 可老人的家人态度很坚决,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让女子想好后再来拿,并且抱怨女子态度不好。 无奈之下,女子只好报警解决,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举止确实不对,要太多不合理,但它属于道德范畴,会让民警再去做思想工作。 丢失物品和捡到归还这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要不要归还?能不能收取好处费?也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就老人捡女子手机这件事来说,老人有主动归还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女子只需支付保管的必要费用即可。 既然是“必要费用”,那就不是听你狮子大开口,想多少就要多少,必须有关联性、必要性、合理性,也就是在保管遗失物时产生的必要成本。 比如你捡到一只狗,主人半个月后才找过来领回,在这期间你照顾了狗的吃喝拉撒,这些成本就是必要费用。 老人就捡了一个手机,拿回家放着,几乎没有成本,要500元好处费已经是挟机图报,更不用说是1600元了,显然是不合理的。 有网友认为,老人和家人坐地起价就是非法占有、敲诈勒索。的确如此!他们这种拒不归还、以此索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和侵占罪,只不过这两项刑事罪名都有一定的数额价值要求,1600元又似乎达不到立案门槛。 当然,女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人归还手机,不出意外是会赢得官司的,但这耽搁的时间就比较长,很多人觉得并不划算! 施恩不图报、图报不施恩,捡到他人东西归还是天经地义的,别人主动给好处费是心怀感恩,不给也无伤大雅,为了那么一点钱,让道德操守掉了一地,真让人感到羞愧和不耻…… 各位看官老爷,你认为呢?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0 阅读:1182

评论列表

神魂颠倒

神魂颠倒

4
2025-06-07 10:52

报警说她偷的,让警察去找证据,和让她自证。如果最后是个误会,道个歉完事。他证明不了就是盗窃罪。

歇歇吧

歇歇吧

3
2025-06-07 10:54

报警都说这是道德问题了,不懂法的别吵吵。下面列的法律条款都是啥,有派出所的懂法么?下次直接报警手机被盗吧

贪玩的月亮。

贪玩的月亮。

2
2025-06-07 10:57

这家人穷三代,永远翻不了身。

太极罗宾汉

太极罗宾汉

2
2025-06-07 10:53

这警方居然是这个态度?这妥妥的涉嫌敲诈,涉嫌非法占据,是刑事犯罪

用户62xxx04

用户62xxx04

1
2025-06-07 11:00

想钱想疯了!

猜你喜欢

宏邈小讼言案

宏邈小讼言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