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某足浴店内,39岁男子体验598元套餐时,与女技师爆发激烈冲突双双坠床

幕沧澜 2025-06-06 13:39:45

浙江乐清,某足浴店内,39岁男子体验598元套餐时,与女技师爆发激烈冲突双双坠床。男子自称"被索加钱恐遭讹诈"主动报警,反被控强 奸未遂!家属赔偿1万元获谅解书,但男子仍被羁押超3个月。离奇的是,女技师指控遭暴力撕扯内裤,后脑摔伤鉴定为轻微伤,而男子辩称对方先进行隐私抚摸,"加钱未果诬告",辩护律师则暗指场所涉黄。孰是孰非,疑云重重!   (案例来源:哈尔滨日报等)   2023年12月9日深夜,39岁的河南籍男子黄某(化名)在浙江省乐清市某足浴店消费598元套餐,被安排至独立包厢。   包厢内设浴池及一次性短裤,女技师卢某(化名)为其提供搓澡服务。黄某换短裤泡澡时,卢某协助放水、搓背。   服务转入按摩床后,双方对后续发生冲突。   卢某指控:黄某拒绝穿短裤,趁其协助穿衣时强行搂抱并压倒在床,撕扯其内裤意图强 奸。她激烈反抗后坠床致后脑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黄某自述:躺床后卢某对其隐 私部位涂抹抚摸,他误认为涉黄服务,试图发生关系时卢某要求加钱。因反抗坠床后,他见卢某头部肿包,担心被讹诈高额医药费而主动报警。   警方到场后,卢某反控黄某强 奸未遂。黄某当日被刑拘,但因健康问题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10日,黄某家属支付卢某1万元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   2025年2月,黄某被检方以强 奸罪起诉,3月被逮捕,已羁押超3个月。   关键细节:包厢门未锁,卢某可随时呼救;黄某同行两名老乡在店外等候;涉事足浴店否认存在案件及涉黄服务;辩护律师暗访称“598元项目含涉黄服务”,但未获店家或官方证实。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黄某是否构成强 奸未遂?   《刑法》第236条将"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 奸罪本质特征。   本案特殊性在于,卢某前期搓澡行为(接触非敏感部位)与后续隐 私部位侵害存在性质断裂。司法实践认为,局部身体接触不构成发生关系的概括授权,黄某将搓澡延伸解释为特殊服务暗示缺乏法律依据。   卢某称坠床致轻微伤,一旦证实,将可能证明暴力行为存在,符合强 奸罪手段要件;还证明反抗意志明确,区别于半推半就情形。   同时,辩方主张黄某因"涉黄场所产生误解"不具强 奸故意,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若黄某误认卢某同意交易属事实认识错误,但本案中卢某明确反抗(撕扯、坠床、呼救)已使认识错误丧失合理性基础。   即使存在涉黄服务(未经证实),非法交易违法性不产生发生关系同意推定效力。   也就是说,黄某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2、黄某在经济赔偿后取得的谅解书能否减轻刑责?   本案中,黄某家属支付1万元取得谅解书,但需明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谅解书仅作为量刑情节,对严重暴力犯罪不产生定罪豁免效力。司法实践中,赔偿谅解可使未遂犯刑期降低一定幅度刑罚,但无法改变犯罪性质。   若法院认定强 奸未遂成立,依据刑法第23条可减轻处罚。但需注意,"未得逞"原因认定:因被害人反抗未遂(区别于主动中止)通常不从宽处罚。   而对于造成轻微伤,可能加重处罚,与谅解情节形成量刑抵消。   3、若足浴店存在涉黄项目,是否影响强 奸罪定性?   本案中,辩方称足浴店提供手淫服务欲削弱卢某陈述可信度。但律师暗访视频如属非法取证(偷拍)可能被排除。   即使存在涉黄服务,不能推导卢某个人提供特殊服务,而且一旦店家否认涉黄且无行政处罚记录,削弱辩方主张可信度。   也就是说,足浴店即便存在涉黄项目,也不一定影响罪名成立。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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