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105平米的房子装修,问了当地的很多装修公司,全包下来都要15万左右,超过了男子8到10万的预算。男子跨省到常州找了一家装修公司,销售告诉男子6万就能全屋装修。男子以为可以花小钱办大事,万万没想到,装修过程中,承诺的箭牌卫浴没有了,厨房也没有了,如今花了16万多还没完,装修完至少需要23万,男子直呼踩坑了。
6月4日,沈先生给记者反映他装修踩得坑,原本为了贪图便宜,最后却吃了大亏。
沈先生花148万,在湖州某小区购买了105平米的新房。买房花了不少钱,手头有点紧,他就想简简单单装修一下,大概装修个8到10万就行。
买了新房都想好好装修一番,但预算有限,沈先生只能精打细算,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
3月份,沈先生找了湖州当地的好几个装修公司,经过测算,他这个面积全包下来都在15万左右,10万根本不可能。
为了省钱,沈先生跨省来到江苏常州考察,一家装修公司的样板间吸引了他的目光。
装修风格是沈先生喜欢的现代轻奢风格,家具家电一应俱全。更为重要的是,费用非常便宜,不要10万,也不要8万,只要6万就能全屋整装。
6万元全屋装修,还有家具家电,沈先生有点不太相信,他打算加点费用,把硬装这块装好一点。
根据沈先生的想法,销售人员李女士给沈先生量身定做了一份装修设计,并拟好了一份共享展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定制材料货款75800元,预估安装费用27000元。
按照李女士的说法,全屋的吊顶、墙板、瓷砖全部包含,卫生间的卫浴,厨房的柜子等等全部齐全,甚至还承诺是箭牌卫浴。
只是没有在合同里写的这么详细具体,沈先生出于信任就交钱定了这家的装修。
万万没想到,装修过程中,一切都变了。
吊顶跟墙板虽然都是装修公司做的,目前已经完工了,但全屋通铺的瓷砖还没送过来,厨房、卫生间的装修还没进展。
不仅如此,仅前期砸墙砌墙、封包阳台,做水电、人工费用等等,这还不到一半,他就支付了6万元,远远超过了当时签合同所说的安装费用27000元。
更气人的是,说好的箭牌卫浴也没有了,给他一些杂牌的卫浴,如果要箭牌的,那就需要沈先生自己来出这个钱。
沈先生带着记者问李女士,为什么答应好的箭牌卫浴没有了?厨房的柜子怎么也都没有了?
李女士解释称:我答应你什么了,我答应把工厂送给你了?卫生间的东西都有,没说是箭牌的。
李女士表示,她从来没有说过拎包入住,装修分软装和硬装,有的要补钱,有的不补钱。想用10万块钱装修100多平房子,怎么可能?
记者又联系装修公司经理,经理表示,他已经批评了李女士,胡乱给客户承诺。他们从来没有跟箭牌合作过,不存在这样的承诺。
随后经理让沈先生拿出合同来说事,没有白纸黑字写的,就是没有。这一切都是沈先生对合作模式有误解所致,不是客户想要什么就给什么。
原来,他们75800元是个定制产品,产品套餐使用完以后,后期在装修公司这边做门做柜子等等,都是按照共享展厅的优惠政策处理,享受5折优惠。
也就是说,公司给沈先生提供56400元的额度折扣券,他可以在指定的配套厂商或商城选购。
沈先生很委屈,当时李女士明确说的不用补款,75800元给他全部装下来的,现在却变卦了。
按照当地的传统装修,这些硬装下来也就五六万块钱,可他现在已经投入了16万多。
后期继续装修下去,还要再补差价,整体下来要23万多,远远超过了他的预期。
本来是想省钱,现在相当于是踩了个大坑,花了更多的钱。
现在,沈先生希望装修公司能按照之前约定的,把卫生间跟厨房装修好。但装修公司却表示,沈先生的要求难以满足。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装修公司提供的共享展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系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对“定制产品额度折扣券”“软装硬装分项收费”等关键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或明确说明,沈先生可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销售李女士口头承诺拎包入住、包含箭牌卫浴等,但未写入合同,涉嫌虚假宣传。
沈先生如果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承诺内容,那就可以主张按照承诺履行。
但如果无法举证,法院很可能以白纸黑字的合同为准。
装修公司主张75800元仅覆盖部分材料,超出部分需另付费,若合同未明确排除此类解释,沈先生可能陷入被动。
这很明显,商家就是利用格式合同模糊条款、口头承诺诱签、低价引流后增项收费。
沈先生却轻信低价全包、没有仔细审查合同、又缺乏证据意识,注定要吃个哑巴亏。
低价不等于高性价比,口头承诺不等于合同保障。沈先生跨省选低价公司看似薅羊毛,实则掉入增项陷阱。
这也告诫我们:切勿因图便宜而放弃对细节的把控,否则省的钱最终可能以数倍代价偿还!
信源:1818黄金眼—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