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晚上骑电动车回家,一对母子横穿马路,女子减速,母子俩从她前面穿过,母子俩过去以后,小孩突然转头,一头朝女子撞去,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小孩脑袋摔破,女子赶忙送小孩就医,垫付3.5万医药费,经过诊断,男孩颅脑部外伤,并患有遗传血友病,女子被判全责,家长说小孩血友病因撞伤加重,索赔47万,女子哭诉: 小孩头部外伤早已恢复,血友病是遗传,和我无关,日常维护治疗费全要我出,金额还在不断增加,受不了了。
2025年6月4日,据都市快报橙柿互动报道,一位女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令人唏嘘。
2023年8月,薛女士和往常一样,下班之后,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回家,天气闷热,路上行人匆匆。
薛女士正在前行,前方不远处有一对母子横穿马路,母亲牵着孩子的手,小孩的身高大概不到母亲腰部。
这个时候,薛女士离母子俩有10米的距离,她立刻减速,缓慢前行,礼让行人,是她的习惯。
母亲牵着小孩的手,从她电动车前面穿过,女子看他们已经过去,这才放心往前驶去。
谁知那小孩突然拧过身子,以极快的速度,撞向女子车头,女子猝不及防,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小孩也随之摔倒,脑袋受伤,薛女士赶忙起身,陪着家长将小孩送到医院。
到了医院,女子垫付医药费35000元,经过诊断,小孩本身患有遗传血友病。
另外,因为撞车摔倒,小孩脑袋受伤,左枕骨骨折,立刻安排手术救治。
事后,交警判了薛女士为全责,小孩治疗费用全由女子负责。
可小孩家长不依不饶,非说小孩撞伤导致血友病加重,可经过司法鉴定,小孩血友病是遗传,根本就和女子无关。
家长不管不顾,一口咬死血友病加重,家长狮子大开口,将血友病日常维护治疗费全部加了进去,索赔47万,让薛女士难以承受。
这笔赔偿费用,还在不断的增加,因为血友病是遗传病,与基因缺陷有关,治疗不好,只能通过日常维护延缓病情。
家长将维护病情的医疗费全部算到赔偿金额里面,医疗费不断的增加,家长不停要钱,薛女士被当成了血包,吸干吸尽。
薛女士只是普通上班族,靠着工作赚取微薄的收入,这次事故耗尽了她的所有,已经无法正常生活。
她想不通,通过鉴定,显示这小孩的血友病本是遗传,和事故根本就没任何关系。
可是家长却拿事故说事,一直不间断找她要钱,如今小孩头部的外伤早已恢复,小孩出院,也已经上学。
家长就要咬死,是这次车祸,导致他家小孩血友病加重,就是你骑车撞的,你想不管,门都没有!
事故发生的路段,只能拍摄到薛女士减速前的画面。
交警因此判了自己全责,薛女士认为,这不公平!明明是小孩自己撞向了自己,为啥全成了自己的责任,她无法接受这个判定。
薛女士很是苦恼,将此事发布到了网络,引起热议。
视频画面资料公布以后,一片哗然,引起各种各样的发声。
有人认为,从探头资料上,看到骑车的女人己决定从路人身后方向过,骑车的没错,小孩是回头走才撞上,监护的大人没看管好,应付全责,这里不排出另有目的,骑车的有点冤,被讹上了。
还有人说,从视频里看,电动车没有任何责任!你小孩自己撞到车上去的,不是车撞到小孩!一个是人撞车,另一个是车撞人,两者之间责任相差非常大!
更有人说,从小孩的身体动作来看,过马路的时候他就已经观察到这个电动车了,并且停留了一下,待到电动车过来的时候直接朝电动车头冲过去了,怀疑是家长教他的。
更有人不平: 怪不得这么小孩子得病,家长造孽啊!
的确呀,看这视频很清楚,是小孩去撞车的,并不是车子撞了人的,一个人看错有可能,不可能全网人都会看错!
本案中,交警最初判定薛女士全责,监控仅拍到其减速前的画面,未完整记录小孩突然折返撞车的全过程。
若薛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减速、观察路况等,而小孩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则责任划分可能发生变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小孩因事故导致左枕骨骨折,薛女士应赔偿与此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
小孩的血友病是遗传性疾病,与事故无关,家长要求薛女士承担血友病日常维护治疗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司法鉴定已确认血友病与事故无关,因此该部分费用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孩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即使薛女士被认定承担部分责任,也可因监护人的过错而减轻其赔偿义务。
薛女士透露,本案将于6月24日正式开庭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