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湖南娄底男子刘某某拖拽六岁女童进小巷事件中,刘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他仍然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并接受刑事处罚。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警方办案特别是处罚程度正在悄悄发生转变,他们不再注重犯罪被终止的结果,而是更加注重事件有可能带来的悲惨结局,而这个转变既合情合理合法,又符合民意。就拿这起事件来说,刘某某在小女孩面前,他处于绝对强势一方,他一旦将小女孩拖拽无人区,他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小女孩无力反抗的,他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所以我完全赞同警方对刘某某的处罚力度,因为只有这样的处罚,才会给犯罪人员以教育警示作用,从而消灭犯罪苗头,降低犯罪率。
四川威远,一男子杀害母亲和女友,在牛棚躲藏2个月,期间嫂嫂送衣送饭。风声刚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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