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跟前夫离了婚,4岁女儿归前夫,她听说前夫把房产赠予了女儿,立马以照顾

云景史纪 2025-06-03 14:19:42

北京,一女子跟前夫离了婚,4岁女儿归前夫,她听说前夫把房产赠予了女儿,立马以照顾孩子为由,不但厚着脸皮住了进去,带不同的男人回家住,还扬言,要把女儿的抚养权连同房产一起抢走,前夫赶紧止损,又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女子告上法庭,让他把房子还给女儿,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据光明网5月30日报道,一份本应承载满满父爱的房产赠与,竟意外点燃了一场家庭战争的导火索。

故事得从何志强与前妻陈某的婚姻说起。2015年3月,两人结婚,仅一个月后,女儿何娇降生。可惜,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半,双方便因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婚,女儿何娇由父亲何志强抚养。

或许是出于对女儿在单亲家庭成长的愧疚,或许是想给女儿一份更坚实的未来保障,2019年12月,何志强做了一个决定:将自己名下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予了当时年仅4岁的女儿何娇,并且麻利地办完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此刻已是小何娇的了。

然而,事情的发展很快超出了何志强的预料。前妻陈某得知房产已过户给女儿后,便以方便照顾女儿为名,堂而皇之地住了进来。

如果仅仅是照顾女儿,何志强或许还能忍。但陈某不仅与多名男性交往,甚至还跟其中一人闪婚闪离。更让何志强忍无可忍的是,陈某竟扬言要将女儿的抚养权连同这套房产一并夺走。

眼看前妻步步紧逼,又担心女儿受其不良影响,何志强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于是乎,在2021年11月,他心一横,以女儿监护人的身份,通过“赠与”的方式,又将这套已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重新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在他看来,这是在保护女儿的财产,免得落入居心叵测的前妻手中。但陈某哪会善罢甘休?她认为何志强这种“左右横跳”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女儿的合法权益。

于是,她以女儿何娇法定代理人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何志强告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第二次“赠与”合同无效,并把房产还给女儿何娇。

法庭上,唇枪舌剑在所难免。何志强辩称,当初把房子给女儿,并非真心赠与,而是为了规避自己生意上可能出现的风险,房子自始至终都是他的,现在风险解除,过户回来理所当然,谈不上侵犯女儿权益。

他还特意强调,前妻陈某生活作风有问题,争房产的意图远大于照顾女儿的真心,自己这么做实则是为了保护女儿,不该被法律否定。

昌平区法院北七家法庭审理时,调取了两次房产过户的全部材料,证实两次变更登记都是何志强一人签的字,前妻陈某对此并不知情。

主审法官王丽媛指出,案子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2019年何志强把房产赠与女儿何娇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数;二是2021年何志强以女儿名义把房产“赠予”回自己名下的行为,又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第一个焦点,何志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并完成过户,这事儿没违反法律,也不伤风败俗。

何娇当时虽只4岁,但法律可没禁止未成年人接受纯粹的好处。所以,第一次赠与合法有效,何娇是房子的合法主人。何志强说为了规避风险,却拿不出证据,法院不认。

至于第二个焦点,也就是何志强把房产从女儿名下捣鼓回自己名下的行为,法院的看法就不同了。《民法典》规定得明明白白,监护人得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办事,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随便动被监护人的财产。

2021年签那份“赠与”合同时,何娇才6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送给爹,这事儿显然超出了她的理解能力。

何志强作为监护人,这么干非但没维护女儿利益,反而严重损害了女儿的财产权,这跟“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背道而驰,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这第二次的赠与合同无效,何志强必须把房产还给女儿何娇。何志强不服,提起上诉,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案子的判决,给监护人的权利划了条清晰的红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监护人有责任“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监护人替未成年人办事,出发点必须真是为了孩子好,一旦财产通过合法赠与并过户,赠与就算完成,物权就转移了,除非有法定的撤销理由,否则赠与人休想随意反悔。

何志强虽然口口声声为女儿好,可他的做法却实实在在侵害了女儿已经到手的合法财产权。法官也提醒,何志强提到的“规避生意风险”虽没证实,但也给社会提了个醒:得警惕有些父母打着给未成年子女赠与财产的幌子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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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妮

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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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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