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个“央视新闻”公众号真的是代表了央视新闻的立场,窃以为正文中的分析部分,有点不太妥当。 法院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明白了,1、举报者的行为方式有问题:没有权力擅自从同学私人空间里面把平板拿出来交给老师;2、当事老师的教育理念有问题:老师对于这种错误方式没有及时正确引导,反而予以支持。 这些年,对于“告密”、“举报”的舆论围剿,几乎遍及所有媒体,已经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难道所有的违法、违纪线索,都必须相应的职能部门自己去发现吗?如果熊孩子霸凌同学、偷盗同学的零花钱或者其它私人物品、破坏公私财物,我们的青少年不能向老师举报吗?等到我们的孩子长大成人了,发现熟人(比如邻居)买卖人口、偷盗、抢劫、……,是不是也不能举报呢? 我认为,任何人见到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该且有权力向相关负责人或者负责机构进行举报! 因为,不管是学校、社区、单位还是其它场合,都是我们从小到大生长的地方,理直气壮地向相关负责人或者机构举报不遵守规则或者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大力支持和提倡,而不是冠以“告密”的污名予以谴责。
如果这个“央视新闻”公众号真的是代表了央视新闻的立场,窃以为正文中的分析部分,有
陈永烨说
2025-05-31 20: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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