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独居大妈的3600多万豪宅里满地垃圾,20多万元的沙发上全是蟑螂老鼠,房子里堆不下后,还把垃圾堆进了公共电梯间,让邻居们叫苦连天。 据齐鲁壹点5月30日报道,上海一名大妈独居在一处价值3600多万元的房子里,虽然家中装修豪华,但是大妈却源源不断地捡垃圾回家屯放,后来甚至放到了楼道的公共区域。邻居和大妈沟通,大妈置之不理。 小张(化名)当时搬进某小区时,就是冲着小区的环境和房型比较好这两点,刚开始她觉得住得挺舒心,然而自从对面搬来一名程大妈以后,她觉得日子顿时就变得不开心了。 要说这名程大妈看起来也挺正常的,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的,虽然很少和小张他们一家打招呼,但是总体还是算得上合格邻居。 然而渐渐的,小张觉得有些不太对劲了,每次她回家时,在走道里就能闻到一股不知道从哪里飘来的怪味。 再后来,小张每天只要一开门,就能闻到那股怪味。经过好几天的研究和判断,小张终于确定,这股味道就是从邻居程大妈家飘出来的。 小张很想知道,程大妈在家里捣鼓什么,会发出这样难闻的味道。而且据她平时观察,程大妈好像就一个人居住,为什么会制造出这么大的味道? 终于有一天,小张趁着程大妈刚回家开门时,溜到程大妈家门口瞄了一眼,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小张发现程大妈家里居然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小张这才回忆起来,以前每次看到程大妈回家的时候,都不会空着双手,总是提着一些东西,看来程大妈是出去捡了很多破烂,然后堆在家里。 小张感到非常无语,因为他们这个小区的房子不便宜,程大妈住的户型也挺大的,足足有150多平米,总价在3600万以上。 这么大的房子,按理说应该要好好打扫和维护才对,这样才住得舒服,程大妈又是一个人居住,以一己之力都能把房子里堆满,那程大妈是真能捡啊! 小张几次想要劝一下程大妈,但是都被程大妈的冷脸给轰出来了。小张无可奈何,只能继续忍耐对面传来的臭味。 但是一段时间以后,不止是小张,楼里其他邻居也都渐渐坐不住了。原来,程大妈把自己家里堆满以后,还不满足,于是她开始把自己捡回来的垃圾堆在了楼道等公共区域。 程大妈只管堆放不管清理,时间一长,搞得楼梯间臭气熏天,虫子更是不计其数。邻居们得知是程大妈堆的,纷纷上门劝说程大妈。 让邻居们大开眼界的是,程大妈家里简直就是豪华的垃圾场,各种杂物堆满了屋子的每一寸空间。 就连那张二十几万的真皮沙发也没能幸免,沙发上都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垃圾,虫子蟑螂纷纷在沙发上安了家。 面对众人的错愕和劝说,程大妈却不以为然,甚至直接将邻居们赶出门,然后继续住在房子里,每天继续往家里带垃圾。 见程大妈丝毫没有改正的意思,楼里终于有邻居忍无可忍,选择低价卖出房子以后直接搬走了。后来,小区里的物管多次来帮忙清理和劝说,程大妈依然不为所动。 据了解,程大妈是有伴侣和女儿的,因为她的不良生活习惯,程大妈的老伴已经搬离这所房子。女儿最初还答应回来处理,后来又反悔不愿意出面帮妈妈处理这事了。 那么,程大妈每天捡垃圾堆在豪宅内,甚至还堆放到楼梯间,导致豪华楼变脏臭楼,这件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解决?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程大妈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子享有占有和使用等各种的权利,他人确实无权干涉。 但是,程大妈在房子里堆积很多垃圾,导致招来很多蚊虫等,搞乱邻居的生活,同时又将垃圾堆在楼道间,导致邻居出行不便,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程大妈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要遵守法律以及小区的管理规定,不能随意堆放垃圾污染环境。 同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管对程大妈都有管理义务,应当要规劝程大妈改正不良生活行为,丢弃垃圾。如果程大妈不听劝阻,那么应当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阻止程大妈的行为。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程大妈的丈夫只是和程大妈分居了并未离婚,作为丈夫,他应当要承担起责任,多关心程大妈的心理状态并带她就医,以及及时清理垃圾。 对于这样的大妈,您怎么看?
1957年8月的一天,上海延安东路的36路电车上,一个退伍老兵死死盯着车厢另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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