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决定收费,连电动自行车都不放过!
这则措辞强硬的收费通知,如同晴空霹雳般砸落在小区业主的头上。没有事先征询任何意见,更别提张贴公告进行公示,物业公司便直接盖章下发,宣布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收费,每辆车每月30元。这引发了众多业主的强烈不满和质疑。
试想一下,业主们辛辛苦苦购置的产权房,本应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便利,如今却连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权利都要额外付费,这是否合理?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即使电动车不充电,也需要缴纳这笔费用。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我们购买的究竟是房屋产权,还是租用一个“停车位”?
更让人感到气愤的是,物业公司在通知中还轻描淡写地表示,未来费用上涨会另行通知。这是一种怎样的霸王条款?业主们每月已经支付了物业费,难道这其中不包含基本的停车服务吗?
是谁赋予了物业公司如此随意收费的权力?业主们聘请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而不是为他们提供额外收入的渠道。
这笔毫无征兆的费用,不仅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更破坏了社区的和谐氛围。物业公司这种不尊重业主,先斩后奏的行为,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这笔30元的停车费,更像是一笔象征性的“入场费”,预示着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类似的“额外收费”出现。我们不禁要问,这小区,还是我们自己的家吗?
薄荷小宝
地下停车场本来就该收费啊!地下停车场又不是公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