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岁姑娘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抛下4个孩子离家出走,她只好独自抚养3个弟

浮史如生 2025-05-29 15:23:48

江苏宿迁,20岁姑娘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抛下4个孩子离家出走,她只好独自抚养3个弟弟妹妹。为了赚钱养家,她每天骑车40分钟去县里送外卖,晚上再赶回来给弟弟妹妹做饭,日复一日,从无怨言。她对弟弟妹妹说:不管前路有多难,都有我在,你们好好长大就行。 据安徽公共频道5月28日报道,2005年出生的小陈,本应是个被父母呵护在掌心的孩子,可她却早早扛起了生活的重担。 小陈是家中的长姐,下面还有3个弟弟妹妹。 2年前,小陈的母亲不知为何,狠心抛下了孩子们,一走了之,从此音信全无。 从此,几个孩子全靠父亲一人养着,但生活的苦难并没有就此停止。 没过多久,小陈的父亲就病倒下了。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2万块的外债。 可即便如此,父亲最终还是没能扛过来,永远地离开了几个孩子。 父亲走了,母亲也走了,这个家一下子没了顶梁柱。看着年幼的弟弟妹妹,小陈心里又酸又痛。 她知道,自己是长姐,这个时候必须得站出来,撑起这个家。 于是,20岁的小陈,开始像大人一样,为一家人的生计奔波。 为了能赚钱养家,小陈选择了送外卖,这样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她还有时间照顾弟弟妹妹。 每天,她都要骑车40分钟去县里送外卖。 早上,给弟弟妹妹做完早饭,送他们上完学,小陈就收拾好一切,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 送外卖的工作并不轻松,风吹日晒,还要面对各种客户的刁难。但小陈从来没有抱怨过,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多赚点钱,让弟弟妹妹过得好一点。 等弟弟妹妹放学回家,她也就不接单了,这样就能赶回家给孩子们做顿晚饭。 每个月,小陈跑外卖能赚3000块左右。再加上家里有2000块的低保,每个月到手有5000块。 好在弟弟妹妹上学学费免掉了,这些钱用来作为一家人的生活费,勉强够用,不会太拮据。 但父亲治病欠的那2万块,就像一块大石头,一直压在小陈的心头。她知道,自己必须努力赚钱,把这笔欠款还上。 小陈没有养孩子的经历,她很怕弟弟妹妹们受委屈。每次看到弟弟妹妹们那小眼神,小陈心里就一阵难受。 她自己小时候过得也挺苦的,所以她不想让弟弟妹妹们也经历同样的苦难。 弟弟妹妹们有什么想要的,只要自己能办到,小陈都会尽量满足他们,就像是在弥补小时候的自己。 小陈对弟弟妹妹们说:“不管前方路有多难,只要有我在,你们好好长大就行。” 这句话,是小陈对弟弟妹妹们的承诺,也是她对自己的一种鞭策。 每天晚上,当小陈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看到弟弟妹妹们那一张张纯真的笑脸,所有的疲惫都烟消云散了。 她知道,自己再苦再累都值得,因为她是这个家的长姐,是这个家的依靠。 未来的路还很长,小陈不知道还会遇到多少困难和挑战。但她已经做好了准备,她会用自己的双手,为弟弟妹妹们撑起一片天,让他们在爱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长大。 小陈的经历引起很多网友的心疼,有人说这真是个懂事的好姑娘,自己还是个孩子,却用稚嫩的肩膀扛起了一个家庭,托起了弟妹的希望和未来。 都说长姐如母,这个姐姐比母强多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小陈母亲抛下孩子出走的行为?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小陈的母亲在小陈父亲生病之前的两年就抛下孩子们一走了之,此后对孩子们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作为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应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关爱和支持,但她却选择了逃避责任,将抚养孩子的重担全部抛给了年幼的小陈,这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和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小陈和她的弟弟妹妹作为未成年子女,在母亲出走、父亲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小陈母亲的不履行抚养义务行为,使得孩子们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按照法律规定,小陈和她的弟弟妹妹有权要求母亲给付抚养费,以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 虽然小陈目前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低保收入维持着家庭的基本运转,但这并不意味着母亲可以免除其法律责任。 如果小陈和弟弟妹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母亲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以弥补她对孩子抚养的缺失。 对于小陈和弟弟妹妹们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安徽公共频道 2025.5.28 #夏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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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山河岁月,换了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