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伙因社交圈较小,于是便在网络寻女友,很快就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相谈甚欢并邀约酒吧见面,可是刚一见面小伙就花了3688元的酒钱,之后小伙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事发后小伙报了警,这才揪出了背后的阴谋。
张先生今年25岁,因为独自一个人在上海打工,加上亲友也都在老家,所以,张先生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很小,为了尽快的脱单,张先生觉得在网上碰碰运气。
很快,张先生就认识了女子孙某,孙某称自己刚大学毕业,也想要找个依靠,于是,两人就这样认识了,由于孙某比较主动,所以,两人也是频繁的聊天,随后就邀约见面了。
见面后,孙某便提议去酒吧坐坐,张先生也不好拒绝,于是两人就走进了附近一家酒吧,期间,孙某点了一个套餐,两人坐了一个多小时后,服务员把账单送了过来,一共是3688元。
张先生看着账单一时感觉很惊讶,刚坐了1个小时,而且吃的也不多,就要3688元,但是为了表现一下,张先生还是硬着头皮结了单。
让人意外的是,事后张先生再联系孙某时,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拉黑了,气愤之余,张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随即就报了警。
而警方调查后也发现了端倪,孙某不仅不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且还有诈骗前科,而且,孙某的丈夫也参与其中,负责给张先生等受害人递菜单、调酒或者是望风。
目前,相关嫌疑人均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孙某及其丈夫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孙某虚构自己刚大学毕业、寻求依靠的身份,与张先生网恋,这属于虚构事实;见面后引导张先生去酒吧消费高价酒水,事后拉黑对方,非法占有张先生的钱财,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张先生因为相信了孙某的谎言,做出了在酒吧消费巨款的行为,导致自己财产受损,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在上海地区,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张先生被骗3688元,未达到上海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但问题是,该团伙在短短几天内作案多起,其中酒托女每天接触多名男性,单人单日流水可达2万以上,那么,这显然是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此,由于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面临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最后,这起案件也给广大网友敲响了警钟,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涉及钱财交易时更要慎之又慎。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