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一对母女突然遭人入室抢劫行凶,劫匪还当面威胁这对母女:“你俩今天只能活一个。”母亲为保护13岁女儿不受欺凌,被劫匪勒住脖子窒息昏迷。然而劫匪还十分淡定地点了个外卖,之后才报警自首。目前,这位母亲虽然已经苏醒,但大脑却出现了严重萎缩,彻底丧失了语言和行动能力,而女儿因为目睹了母亲被害的全过程,心中出现了阴影。 据大象新闻5月25日报道,此事在2024年6月16日,当时36岁的李女士正在店里忙活着,她13岁的女儿在家中写作业。李女士忙完后,想叫女儿回店里帮忙,可女儿却迟迟不接电话。 李女士担心发生什么事,于是回家了一趟。万万没想到,当李女士打开房门时,一位19岁小伙子突然持刀从屋内走了出来,吓得李女士扭头就跑。 然而当李女士跑至电梯处时,小伙子已经追了上来,并且以李女士的女儿的生命作为威胁,逼迫李女士放弃抵抗。 李女士为了女儿的安全,只得乖乖跟着回到屋内,可她却看到女儿的脖子上被绑了绳子。这下李女士真的害怕了,她担心女儿会受到欺辱,所以要求小伙子不要伤害女儿,自己做什么都可以。 小伙子并没有其他想法,他要求李女士拿钱出来。李女士立即从家中将能找出的现金都找了出来,交给了小伙子。然而小伙子却说了一句让李女士绝望的话:“你们母女俩今天只能活一个。” 经过一番挣扎后,李女士为了让女儿活下去,选择了牺牲自己。之后小伙子一把掐住李女士的脖子,直至其昏死过去,然后还用枕头捂住了李女士的头。 李女士的女儿目睹了全过程,她吓得得连话都说不出来,浑身发抖无法自控。而小伙子却十分淡定地点了个外卖,但因填错地址导致外卖没有送达。 之后,小伙子报警称自己杀人了,要自首。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李女士还有生命体征,于是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了李女士的哥哥来照顾女儿。 后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因为脑部受到重创,出现了严重的大脑萎缩,现在的她就如90岁的老人,丧失了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 此外,经一年多的治疗,李女士的医疗费已经花了90万元,后续还有一大笔医疗费用需要支付,而李女士家的财产已经负担不起了。 李女士的哥哥本打算让小伙子赔偿,但小伙子一穷二白,而小伙子的父母也不肯出面。 目前,当地政府已为李女士一家筹集了一些救助金,还申请了低保,能帮一点是一点。 对于此事,有不少网友表示:“已经19岁了,可以死刑了!” 还有网友表示:“找他父母赔啊,他们明显是监护不力。” 1、那小伙子会被判死刑吗? 本事件中,小伙子持刀进入李女士家中,目的是为了钱,且在要钱时,他用李女士的女儿的生命作为威胁。 因此,小伙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也就是说,光抢劫罪这一罪来说,小伙子至少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 其次,小伙子在拿到钱后,称李女士母女俩只能活一个,并且对李女士采取了勒脖子等行为。 由此可见,小伙子主张上是具有剥夺李女士生命的故意,且实施了该行为,只是最终的结果并未如小伙子所愿。 也就是说,小伙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杀人未遂。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就小伙子的故意杀人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 再加上小伙子有自首行为,所以即便按照数罪并罚处置,法院也很难判小伙子死刑。 2、小伙子的父母是否要赔偿?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从法律上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而年满18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小伙子已经19岁了,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能证明小伙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过,如果小伙子的父母愿意赔偿的话,小伙子是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机会的。 《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现在李女士需要继续治疗,李女士的女儿也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这都需要金钱来支持,而李女士家已经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了。 因此,如果判处小伙子死刑,对李女士的家庭来说并没有任何益处,反而让小伙子的父母赔点钱,还能让李女士多活几年,也可以让李女士的女儿获得更好的心理治疗。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 2025 - 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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