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女子花6.6元买了一把小青菜,晚上发现塑料袋里有个金镯子,天降横财,她又惊又喜,一称有44.67克,以现在的金价值4万多,可激动过后,她寝食难安,不义之财受之有愧,她打算把金镯子还回去,这么贵重的物品又怕搞错了,为了保险起见,她仔细询问老奶奶是否丢了东西,没成想,被老奶奶怼了一顿,女子惹了一肚子气回家了,谁知,老奶奶回家发现金手镯不见了,赶紧拿着红包上门道谢,女子却提出一个要求,当了解她的身份后,更令人刮目相看。
据扬子晚报5月24日报道,女子菜市场买青菜,竟收获“天价赠品”!价值4万元。
5月13日,徐女士家里临时来客人来,她赶紧下楼买菜。
她家附近有个菜市场,有很多附近的农户,都是自家种的菜,新鲜又便宜,没有农药化肥,吃着放心。
她走到常常买菜的摊位,发现平日里卖菜的奶奶不在,是个小姑娘看摊。
她挑了一把小青菜,小姑娘一称6.6元,她有一搭没一搭地问奶奶今天怎么没来。
小姑娘不开心地说,奶奶今天不舒服,让她先回去休息。
说着拿出一个脏兮兮的方便袋,徐女士有些不悦,赶紧阻止她,换个干净的好吗?
女孩脸刷一下红了,不好意思,没有新的,这是奶奶事先准备好的,回家您好好洗洗。
徐女士一看,摊前好几个人都要买菜,老年人都这样,自己父母也是一样,用过的方便袋都要装上垃圾才能扔。
反正回家都得洗几遍,别矫情,小姑娘卖菜不熟练,买菜人多有些忙不过来。
客人都后,她收拾垃圾,顺便把装菜的袋子都扔了,用手一拿觉得挺沉,她好奇打开一看,一个方便袋缠得严严实实,左一层又一层。
用手一掂有点份量,打开一看是个大金镯子,她又惊又喜,这是天降横财。
她称了一下44.67克,现在金价飙升,这得值好几万,自己一直喜欢,也没舍得买,这是天赐我也。
高兴了一会,心里就不踏实了,谁要丢了这大金镯子,不得疼死,不义之财受之有愧。
徐女士也是普通人,动心也是人之常情,可是她冷静下来,还是决定把金镯子还给老奶奶。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徐女士捡到金镯子后,意识到这是他人的遗失物,决定将其归还给可能的失主老奶奶,这种做法,符合拾得遗失物应返还的规定。
第二天,她来到老奶奶的菜摊前,这么贵重的物品,万一不是失主,后面就麻烦了。
为了安全起见,她仔细询问老奶奶,有没有丢了什么东西,老奶奶忙着卖菜,看她不买菜,一个劲问丢东西了没有,有些不耐烦。
老奶奶看她没完没了的问,还一个劲让好好想想,来火了:我一个卖菜的,有什么可丢的,我的钱盒子就放摊底下,人不在跟前都没丢过,你说能丢啥?
我看你是有毛病吧!没事闲的,你要不买菜就赶紧走,我可没那闲工夫跟磨叽,看你就不像好人。
徐女士好心好意来还镯子,被她当着那么多人的面一顿数落,憋了一肚子气,临走甩下一句,有能耐你别找我。
没想到,老奶奶回家发现金手镯不见了,急得团团转。
明明那天干活怕弄丢了,她把手镯摘下来用塑料袋包好,又套个袋子里,放到抽屉里。
坏了,那天她为了省点钱,在家里可哪收拾塑料袋,一定是忘记金镯子的事,一起都拿去装菜了。
老奶奶想起有了女子一直问丢东西没有,她赶紧包个5000块钱的红包,打听到徐女士家,登门道谢,希望把镯子还给她。
徐女士一看老奶奶来,就知道她发现金手镯不见了,但为了确保无误,她提出一个要求,必须把购买手镯的发票拿来。
老奶奶怕徐女士记仇,为难她一个劲道歉,其实徐女士早就消气了,当时自己一个劲追问是否丢东西,让人反感也正常。
徐女士确认发票和金镯子相符后,把镯子还给老奶奶,红包一分没收,她告诉奶奶,镯子是你的,就应该还给你。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徐女士没有归还金镯子,而是将其据为己有,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但徐女士正直善良,选择归还,体现了她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老奶奶感动的稀里哗啦,怎么给钱也不要,没办法,她让人做了面锦旗,送给徐女士表示感谢。
徐女士坚守道德底线,不为金钱所动,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诚信的价值,展现了人性的美好。
原来,徐女士从2005起就一直做公益,现在有了自己公益组织,大大小小的志愿者有6000多人,满屋锦旗。
老奶奶的金镯子失而复得,徐女士似一股清流,以高洁的品格与真挚的善意,为身边的人带来光亮。
对此,您怎么看呢?
陆海
没有发财命
阿宽
好巧啊!真巧!巧得没法说了!
沙漠雄鹰
这绝对是有第三者在现场发现了,要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