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多次欺凌同学被要求道歉,家长反告学校索赔2万!法院:驳回!当众道歉算不算伤害自尊?法院:家长不管教孩子,就别苛责老师!
从“咬同学”到“告老师”:一场闹剧背后的家庭教育缺位,家长本身就有问题。
北京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李明(化名),多次欺凌同班同学,包括揪女生辫子、藏文具、用铅笔扎同学后背等行为,甚至在课间将同学咬伤并导致渗血。
班主任张老师通过监控确认情况后,当晚约谈李明家长,要求配合教育并承担医疗费用。
李明父亲当场训斥儿子并承诺管教,但次日李明仍继续破坏行为,将同桌作业本扔进垃圾桶。 随后,张老师在班会上要求李明向受害者道歉,但李明态度敷衍,仅嘟囔“对不起”。
在老师要求下,李明被迫当众鞠躬道歉并痛哭,但回家后向家长哭诉“被老师羞辱”。
其家长随后以侵犯孩子人格尊严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 2025年5月24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家长诉求,认定老师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要求学生公开道歉的行为合法合规。
法官特别指出,家长未能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监护责任,且数据显示76%的校园霸凌者来自溺爱家庭。 这件事折射出当下家校矛盾,也暴露出部分家长在教育责任上的问题。 家长的反应令人费解。
孩子多次欺凌他人,家长第一时间不是反思家庭教育问题,而是将矛头对准学校和老师,甚至滥用诉讼手段施压。
这种“护犊子”心态不仅纵容了孩子的错误行为,更传递出扭曲的价值观,只要自己孩子面子受损,哪怕对方是受害者也可以无视。这种颠倒黑白的逻辑,恰恰是校园欺凌滋生的温床。 老师的处理方式值得肯定。
在监控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张老师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采取公开道歉的教育措施,既维护了受害者的尊严,也对欺凌者起到警示作用。
这种依法管教的态度,在当前“不敢管、不愿管”的教育环境中尤为可贵。
反观某些家长,一边要求老师“严格管教”,一边又对合理惩戒上纲上线,这种双重标准实则是对教育专业性的践踏。 法官不仅驳回了无理诉求,更通过法律条文明确了家校边界,教育惩戒权属于学校,家长不能以“保护孩子”之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这一判决为老师撑腰,也给其他溺爱型家长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熊孩子”买单,家庭教育缺失必须由监护人承担后果。 这起事件不仅是个案,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家校协同育人的短板。唯有家长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学校坚守教育原则,法律提供坚实保障,才能让校园真正成为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净土。
maliho2005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不辣的皮冻
我去年制止了五年级的抢二年的球,周二管的,周三局里就找着学校家长投诉我态度不好。你猜我以后还管不管闲事了。别扯什么因噎废食,为了这帮鬼炫饭噎我,犯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