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命了,难道还要做什么精神病鉴定?真是可笑至极的条律,哪个没文化制定的? 周易,河北人,24岁,年轻漂亮的幼儿园老师。一天下班回住的地方,一边和妈妈打电话聊着天,聊着聊着,妈妈只听见电话里传来了女儿的尖叫声,在电话那头的妈妈急的不知道如何是好,赶紧打电话让同在一个城市的大女儿赶到事发地。等到妈妈赶到时,孩子已经躺在了太平间。 男子,30多岁,说有精神异常,出事当天拿着一把大长刀寻找目标,正好看到周易是一个弱女子,趁她不注意,从后背连捅13刀。 天哪,就是这样的人犯了命案,应该是毫无任何条件和理由的立马执行死刑,还要搞什么精神鉴定?难道留着祸害更多人吗?留着的意义在哪里?
山西一对夫妻,生了11胎全是女儿,固执的夫妻二人在1996年生下了第12胎,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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