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嫖资不是抢劫!”福建厦门,苗女士得知男友花费5000元嫖娼,便让男友将女子

重瓦下庆 2025-05-24 08:51:41

“抢回嫖资不是抢劫!”福建厦门,苗女士得知男友花费5000元嫖娼,便让男友将女子约出来,暴打要回2500元嫖资,逼迫写下7500元欠条并羞辱一番。事后,女子报警,苗女士和男友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来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苗女士和男友李某相恋多年,非常恩爱,就差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因此,苗女士对男友异常信任。

但有一天,苗女士在李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李某给女子杨某转账5000元,且是双方协商好的嫖资。

苗女士找李某对质,李某面对铁证不得不承认。苗女士为此非常生气,但认为这都是杨某惹的祸,因此决议报复杨某。

李某向苗女士保证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坚决不会再犯,让苗女士放过杨某,不要纠结这个事情了。

但苗女士久久难以释怀,坚持要求李某将杨某约出来,要回嫖资,李某多次劝阻无果后只能答应女友苗女士。

随后,李某和苗女士经过商量,李某再次以嫖娼的名义将杨某约到某酒店。

杨某到达酒店后,苗女士和李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胶带将杨某绑起来,拿走杨某包里携带的200元现金,逼迫其微信转账2500元,并写下一张7500元的欠条。

苗女士拿到钱后,仍然不解恨,脱光杨某的衣服,采用辱骂、割头发、用纸巾塞下体、拍摄裸照等暴力、胁迫方式进行侮辱。

次日凌晨,苗女士释放完心中的怒气后,便和男友李某将杨某送回住处离开,杨某选择报警,苗女士和李某在熟睡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卖淫嫖娼虽是违法行为,但李某已经将嫖资支付给杨某,且事发已经过去一段时间,苗女士和李某仍然使用暴力手段从杨某手中抢回2700元,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

同时,苗女士为了报复杨某,和男友李某以暴力、胁迫方式侮辱杨某,其行为还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

一审法院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抢劫罪判处苗女士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苗女士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人对强制侮辱妇女罪没有异议,但认为他们索要回嫖资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他们索要的不是嫖资,而是李某给杨某的借款。

检察机关指出,根据李某和杨某的聊天记录,可以得知李某给杨某转账5000元属于嫖资,且杨某和李某互不认识,不可能发生借款行为。

虽然如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苗女士和李某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理由是:

嫖娼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嫖资依法应予没收。苗女士和李某索要金额限于嫖资,二人主观上对于所付的嫖资性质难以像抢劫罪中行为人对于他人财物性质那样认识的清晰和明确,主观故意的内容与抢劫他人财物有所不同。

不过,二人在索要过程中使用暴力殴打杨某,限制了杨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苗女士犯强制侮辱罪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判李某犯强制侮辱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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