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太见女子手里拿着一袋垃圾,就直接上来要,女子拒绝了三次,说自己要用,但老

陆平说事 2025-05-24 01:31:16

安徽,老太见女子手里拿着一袋垃圾,就直接上来要,女子拒绝了三次,说自己要用,但老太还是不死心,一直跟在女子后面偷偷观察,当看到女子把垃圾给了老爷爷后,她恼了:“我和你都住在这里,我跟你要你不给我,凭什么给他?”女子表示自己的垃圾自己想给谁就给谁,可老太依旧不依不饶,还骂女子没教养。

据《河南百姓315》5月22日报道,天气渐渐变热,那天女子休息在家就收拾了一下屋子,这一收拾家里倒是干净了不少,但也产生了不少垃圾,特别是那些纸盒,很占地方,一个垃圾袋根本就放不下几个。

女子本想出门时顺便把垃圾带下去扔了,可是这么多垃圾她一个人一次根本就拿不下,于是她决定先扔垃圾,然后再出门。

女子拿着垃圾刚出单元门,那位衣着光鲜的老太就又出现在她的面前,还没等女子开口,她就很自然地接过女子手中的垃圾,然后拿到旁边去挑她想要的。

女子认识这位老太,她和女子住在同一幢单元楼里,从老太的衣着打扮来看,她根本就不缺钱花,可不知为什么,老太总是喜欢捡废品去卖,特别是住在同一单元楼里的邻居,几乎每次下楼扔垃圾都会被她半道截走。

老太截下垃圾后,就捡出能卖钱的废品拿走,而散落在地上的一些垃圾她从来都视而不见,因此,垃圾桶周围每天都是脏兮兮的。

没有邻居敢说老太的不是,因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大家都不想得罪老太,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脏的是外面,又不是自己家里。

可女子却非常讨厌这位老太,她看着老太在自己拿下来的垃圾里面捣鼓,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厌恶,想着家里还有一袋垃圾,里面都是纸盒,可千万不能再让她拿走了,一定要给那些需要帮助的拾荒者。

老太见女子又拿了一袋垃圾下来,而且里面好像都是纸盒,她赶紧笑嘻嘻地上前索要,没想到女子却说自己要用。

还要用你拿下来干什么?老太不相信,可她讨要了三次,每次都被女子以相同的理由拒绝了。

老太见女子垮上电瓶车就要离开,她不死心,一直偷偷跟在后面观察,女子也只当没看见,当她快到前面一个垃圾桶时,正好看到一位拾荒的老爷爷站在那里,她想都没想就把那袋垃圾递给了老爷爷。

老爷爷激动地望着女子,他知道女子是故意带过来给他的,因为刚才的一幕他看得清清楚楚的。

女子的这一举动惹恼了老太,她赶紧跟了过来,嘴里还骂骂咧咧的,女子听见了,但不想睬她,没想到她竟拦住了女子的去路,并责问道:“你不是说要用吗?怎么又给那个老头了?”

“对啊,我给他不行吗?”女子反驳道。

“你给他,你认识他吗?我和你都住在这里,我都已经跟你要了你都不给,你凭什么给他?”老太回怼道。

“我认识他,给他不行吗?我的垃圾,我想给谁就给谁!”女子大声说道,她不想惯着老太。

“真是没教养!”老太突然骂了女子一句。

这下女子彻底被激怒了,她和老太大吵了一架,她越想越气,就把视频发了出来,想让大家来评评理。

一、在法律上老太的行为该如何看待?

1、老太强硬向女子索要垃圾是否合法?

垃圾还在女子手中,她并没有扔掉,所以此时的垃圾仍属于女子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老太强行索要,其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女子的财产权。

如果老太经常向女子或者其他邻居索要垃圾,那么,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给予警告或罚款。

2、老太辱骂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老太向女子索要垃圾未果,就公然辱骂女子没教养,如果女子因此名誉受损,并导致其社会地位降低,那么,老太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女子名誉权的侵害,如果情节严重,老太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

二、女子没有把垃圾给老太,而是给了拾荒老爷爷,她这样做合理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垃圾属于女子的个人财产,她对垃圾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女子对垃圾享有处分权,她可以选择将垃圾给拾荒老爷爷,其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当然,如果女子选择将垃圾扔掉,那么老太就有权捡拾,但垃圾仍在女子手中时,老太是无权索要的。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河南百姓315-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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