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还手被认定为互殴!”一直以来,人们对正当防卫的界限总是把握不准,生怕自己牵扯上不明不白的冤屈。5月20日,官方的一篇相关案例分析带你重新认知被打后应不应该还手。 信源:新华网——被打后还手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如何认定?来看案例 电影《第二十条》的火爆,连同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确实把“正当防卫”这四个字重新推到了风口浪尖。大家伙儿越来越明白,法律是站在好人这边的,面对不法侵害,咱能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 可话又说回来,要是碰上的麻烦没到犯罪那一步,就是个治安案件,比如被人打了,忍不住还了手,这时候还能挺直腰杆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吗?山东淄博的饭店老板张女士,就用她那场耗时数年的“官司”,给出了一个让人五味杂陈的答案。 2020年11月22日晚上九点多,淄博正借着烧烤的东风火得一塌糊涂,张女士和丈夫的餐馆也沾了光,生意挺红火。那天晚上,两个醉醺醺的男人晃晃悠悠地进来了。其中一个姓刘的,跟他朋友打了个招呼,就径直抄起桌上一瓶没开的啤酒,想拿桌子边儿硬撬。 张女士眼瞅着自家桌子要遭殃,赶紧上前劝,还递上了开瓶器。谁知这好心提醒,竟点着了刘某这个“火药桶”。他先是冲着张女士嚷嚷,接着抓起酒瓶,“哐当”一声摔得粉碎,把在场的人都吓了一跳。 张女士回忆,她第一反应是报警,可电话还没拨出去,那五大三粗的刘某已经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挥着拳头冲过来了。瘦小的张女士哪是对手,被刘某一拳接一拳,连着三下,整个人被打得撞向旁边的桌子。情急之下,她也抓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刘某抡了过去。 两人随即撕打起来,刘某很快把张女士按倒在地。好在周围的客人及时把他们拉开,整个冲突从动手到结束,拢共不到一分钟。 警察很快赶到。查看了监控,问了双方,公安机关给出了处理:刘某因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呢,因为用啤酒瓶把刘某头打破了,构成轻微伤,她殴打他人的行为也成立,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虽然心里憋屈,但为了饭店生意,张女士还是认了罚,想着息事宁人。可事儿并没完。没多久,刘某找上门来,张口就要四万块赔偿,理由是公安那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写着张女士用啤酒瓶砸伤了他,他左脸留了道1厘米的划痕,是轻微伤。 刘某撂下话,不赔钱就去法院告她。这下张女士意识到,她必须弄明白,自己还手到底错没错,这冲突究竟是个啥性质。 于是,2021年5月,张女士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她的行政处罚。哪知道,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尽管她被迫反击,但造成伤害,处罚合理。2022年10月,山东省高院再审驳回,理由依旧。 转机出现在检察机关介入。此前,警方和法院抖音认为张女士反击“超出必要限度”,因刘某受伤。但检察官参考昆山于海明案指出:面对醉酒施暴者,不能苛求受害者精准控制反击。最终,淄博市检察院认定张女士属正当防卫,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2024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认定:刘某先动手寻衅,张女士随手反击属正当防卫,撤销原判及处罚决定。判决书特别批评“和稀泥”做法,强调需明晰是非。张女士拿回200元罚款,感慨“法律终于站在了我这边”。 张女士最终得偿所愿,值得欣慰,但我们在遭受攻击时,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上不被判互殴呢? 正当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而非主动攻击或报复。当遭遇攻击时,应保持冷静,尽量采取被动防御的方式,避免主动升级冲突。如果对方停止侵害,应立即停止防卫行为,以免防卫过当。 控制防卫限度是关键。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且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如果你已经成功摆脱危险,应避免继续还击。 此外,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监控视频、目击者证言等证据,都会有助于证明你的防卫行为是合法的。 最后,要特别注意区分特殊情况。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等,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来参考一些案例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于海明在面对持刀威胁的不法侵害者时,夺刀反击,致使对方死亡。司法机关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于海明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最终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关键区别在于防卫意图和行为的被动性。于海明在面对持刀威胁时夺刀反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所以不论如何,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还手不等于互殴!”山东淄博,醉汉用桌子的边缘开啤酒弄破桌角,老板娘心疼出言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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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61
只有互欧、几乎没有正当防卫。就是有都要迟到几年或更长时间
老虎飞啊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