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私用未成年儿子83.8万元存款,给二婚老婆买房。为了讨好女方,还在房产证上还写了女方的名字。可未成年儿子不想认这个后妈,竟直接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想要追回存款,而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5月15日,一个未成年男孩小丁将亲生父亲老丁告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是赵某和老丁离婚之后,小丁就跟随父亲生活,赵某承诺给小丁70万元生活费,说等长大了给孩子买房用。而老丁也一直替小丁存着这笔钱,后来小丁拿压岁钱,陆陆续续又存了13.8万元。 可是同年下半年,离婚不久的老丁很快就陷入了爱情,和另一个女子登记结婚。为了讨好这个二婚老婆,老丁直接就想到了小丁的存款,将83.8万元存款全部都买了新的房子,剩下不够的再贷款,为了得到二婚老婆的信任,老丁还专门在房产证上写上了新欢的名字。 小丁知道自己的钱被随意处置了之后,直接将父亲告上法庭,因为这笔钱是父亲和母亲达成共识,给自己买房的钱,所以老丁要不然就是退还所有欠款,要不然就是在现在的房子上写上自己的名字。 法院方面也认为,这83.8万元属于小丁的母亲单方面给予小丁本人的,而不是小丁的家庭所有,老丁的行为侵犯了小丁的权益,所以应当返还小丁83.8万元欠款。 在现代社会,父母对子女的照顾往往超出了生活上的需求,经济上的支持也成为了家庭的基础。那么,父母是否有资格随意处置子女的存款?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在法律上,父母作为监护人,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支配。 存款的积累往往是父母在某些特殊时刻为子女的未来做出的安排,这其中可能包含着父母对孩子教育、医疗、甚至创业梦想的投资。这些资金代表了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和责任感,而不是一种可以随意支配的家庭财富。 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父母为了家庭的急需或者自己的欲望,将孩子的存款用作其他用途,而忽视了孩子将来可能需要这些资金时的紧迫性。父母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是否始终考虑到孩子的意愿与未来的利益。 毕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决策需要让他们参与其中,逐步培养他们的财务独立性和责任感。父母虽然有监管权,但这种权利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行使,也需要反思。如果父母在未成年时期过度干预子女的经济自由,可能无意中限制了孩子自主意识的培养,甚至为将来关系中的冲突埋下隐患。 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应当由父母以善意、透明和合规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利用监护权的便利进行滥用。更重要的是,父母应意识到,理财不仅是经济能力的展示,更是对孩子成长的一种责任与陪伴。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对孩子财务独立性的培养,让他们在正确的引导下逐渐学会如何管理和规划自己的财务。因此,未成年子女的存款,并非仅仅是一个账户数字,而是父母在承担责任时,如何平衡自由与责任,如何与孩子共同成长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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