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家教,这才是家庭,这才是亲情!”河南郑州,一九旬老人立遗嘱想把房产平均分给三个儿女,岂料,却遭到了二儿子的反对!二儿子坚持要把自己的一份留给患病的妹妹!老人无奈之下找到记者求助,但二儿子还是坚持不要!网友:这样的家庭真的少见! 2024年深秋,郑州纬五路的老小区里,91岁的朱广林老人戴着老花镜,对着民法典遗嘱章节反复摩挲,书桌上摊开的房产证上,“郑州国棉三厂家属院”的地址已泛黄,这处86平米的房子,承载着他对三个子女的全部牵挂。 朱大爷1958年支援郑州纺织工业,住了一辈子的公房在2000年房改时买下,房产证上始终只有他一人名字。 老伴走后,他最放心不下的是52岁的小女儿朱爱琴——高三那年突发精神分裂症,至今靠药物维持,未成家也无工作。 “老大在洛阳,老二在郑州,老三跟着我住。”老人掰着布满老年斑的手指,向社区调解员解释立遗嘱的初衷,“我走后,房子卖了分三份,每人50万,爱琴的由哥哥们代管。”但二儿子朱建军的态度让他意外:“爹,我的那份给妹妹,她这辈子离不开人照顾。” 这场始于2023年冬至的家庭会议,在客厅暖气片的嗡鸣中陷入僵局。 朱建军是郑州公交公司的退休司机,每月4500元退休金足够生活,他反复强调:“小时候妹妹替我挨过打,现在我替她扛点事,天经地义。”而老大朱建国从洛阳赶来,也支持弟弟:“我们兄弟俩有手有脚,爱琴连存折密码都记不住。” 2024年3月,朱大爷带着遗嘱草稿找到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镜头对准老人颤抖的手,遗嘱第三条写着“次子建军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旁边标注着“父亲代签”。“他死活不签字,说怕伤了兄妹情。”老人对着镜头叹气。 记者拨通朱建军的电话时,他正在棉纺厂老同事家下棋。 “我不是高尚,是报恩。”电话那头传来棋子落盘的脆响,“1968年发大水,妹妹把最后一块馍塞给我,自己饿晕在灶台边。 现在她连馍都不会蒸,我不管谁管?”这番话让在场者动容,连见惯民生新闻的记者也红了眼眶。 在社区调解室,朱建军首次透露内心顾虑:“怕爹走后,哥哥们的子女争财产,提前把我的份额给爱琴,断了念想。” 他掏出泛黄的全家福,1972年的照片里,12岁的他背着5岁的妹妹站在纺织厂门口,妹妹的手紧紧攥着他的衣角。 对比2023年南京王姓家庭的遗产纠纷,朱家人的选择更显珍贵。 南京案例中,三兄妹为父母留下的学区房对簿公堂,甚至伪造遗嘱,最终反目成仇。 而在朱广林老人的故事里,两个儿子主动让渡利益,根源在于持续半个世纪的情感联结——这种超越法律义务的亲情,在《民法典》实施后的遗产纠纷中尤为罕见。 历史长河中,“让产异居”的典故层出不穷。东汉赵孝主动将财产让给兄弟,被写入《后汉书》;明代《郑氏规范》规定“诸妇主馈,十日一轮”,强调家族共担。 朱建军的选择,恰似这些传统美德的当代回响,区别在于,他放弃的不是薄田陋屋,而是真金白银的房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权放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朱建军未签字的遗嘱存在效力瑕疵,社区法律顾问建议:“可办理继承权放弃公证,明确将份额赠与妹妹。”这既符合“自愿原则”,又能避免未来纠纷。 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朱大爷的遗嘱已为女儿预留份额,符合法律要求,但二儿子的“让产”行为,本质是民事主体对个人权利的自由处分,与法律倡导的“互谅互让”家庭美德高度契合。 2024年5月,在社区公证处,朱建军郑重签署《继承权放弃声明书》。 老人执意要在遗嘱里加一句:“建军若改变主意,可随时收回份额。” 儿子却笑了:“爹,您教我‘吃亏是福’时,我才8岁,现在还记得您用柳条抽我手心,就因为我抢了妹妹的糖。” 最终遗嘱明确:房产出售后,朱爱琴获得50%份额,剩余50%由老大、老二平分。 朱建军私下与哥哥约定,将自己的25%以“妹妹康复基金”名义存入专用账户,由社区监督使用。 这个充满智慧的安排,既尊重了老人的公平心愿,又实现了兄弟的护妹初心。 2024年中秋,朱家人在老房子里吃团圆饭,朱爱琴穿着哥哥新买的红毛衣,对着电视里的戏曲节目拍手。 朱建军悄悄把妹妹的碗筷换成防滑款,这个细节让老人湿润了眼眶——他终于明白,真正的家庭和睦,从来不是法律条文的机械平衡,而是藏在日常琐碎里的体谅与担当。 法律能划定财产的边界,却丈量不出亲情的重量,当朱建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存入档案袋时,泛黄的全家福旁多了张字条:“兄妹一场,便是最大的遗产。” 当我们讨论继承权时,不应只盯着房产证上的名字,更要看见背后的情感账本。 朱家人用行动证明,好的家风,是比遗产更珍贵的财富;而真正的公平,从来都带着体温。 当法槌敲响时,愿每个家庭都能想起朱建军的那句话:“钱算什么,妹妹的笑,才是咱老朱家的传家宝。”
“这才是家教,这才是家庭,这才是亲情!”河南郑州,一九旬老人立遗嘱想把房产平均分
子焓
2025-05-17 2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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