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同学合资65万开网吧,生意刚好起来,大股东就偷偷把网吧以21万的价格转让了!两位合伙人:“我们根本没同意转让网吧!”网友:65万的网吧,21万转了,肯定转给亲戚朋友了,这是左手倒右手,直接把你们两个踢出局! 去年6月,陶先生找到张先生和戴先生,兴致勃勃地提出自己想开一家网吧的想法,并邀请他们一起合伙。 张先生和戴先生手上正好有些闲钱,也一直渴望创业闯出一番事业,于是三人一拍即合。 经过详细商议,三人约定共同出资共计65万元用于开办网吧。考虑到各种因素,他们决定以陶先生的名义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同时明确约定了三方的占股比例,陶先生占股40%,戴先生占股30%,张先生占股30%。 平时陶先生负责经营,现在眼看网吧逐渐走上正轨,盈利前景十分可观。就在这个时候,陶先生突然提出转让店铺的想法。 张先生和戴先生对这一想法并不赞同,毕竟大家辛苦经营才让网吧有了如今的局面。但为了不破坏三人之间的和气,他们表示如果转让价格合适,也可以考虑转让。 然而,还没等他们就转让价格和具体事宜商量出结果,陶先生就单方面将一份网吧转让买卖合同发给了张先生和戴先生,并告知他们自己已经以21万元的价格把网吧转给了他人。 这一行为让张先生和戴先生完全无法接受,他们不明白为什么陶先生没有经过大家的商议,就以如此低的价格将网吧转让出去。 张先生为了妥善解决此事,找到了调解员,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但陶先生却拒绝接受采访,这让调解的途径无法继续进行。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戴先生的合法权益。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甲方拿不出65万,找乙,丙合伙,开起来以后,甲方找自己人21万买下来,最后还是自己的! 也有网友说,这21万明显低于市场行情,这换谁都不能接受。 所以朋友之间千万不要合伙做生意别有利益关系,不然朋友变仇人。 还有网友说,如果这个网吧赚钱,他先转让给自己亲戚后,你就算去告他,想拿到赔偿也得两年了,这两年的利润都远超赔偿了。相当于无利息借这两个同学30多万,美滋滋!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虽然这家网吧是以陶先生的名义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但根据他们签订的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三人共同出资并分配利润,因此三人之间构成了合伙关系。 在合伙关系中,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陶先生未经其他两位合伙人同意,擅自将网吧出售的行为明显涉嫌违约。 如果受让方在知晓甲乙丙三人合伙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陶先生进行交易,那么该出售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种交易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然而,如果受让方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该协议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张先生和戴先生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陶先生主张违约赔偿,要求陶先生补偿因擅自出售行为给他们造成的财产权益损失以及优先购买权的损失。 也就是说,目前21万的价格不合理,张先生和戴先生两个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然后要求优先购买。 既然陶先生同意21万卖,那他们可以主张以21万的40%购买同意陶先生的股份,陶先生拿着你的8.4万走吧! (来源:重庆天天360)
重庆,三同学合资65万开网吧,生意刚好起来,大股东就偷偷把网吧以21万的价格转让
张晓磊
2025-05-17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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