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第三者”纠纷!广东韶关,始兴县。孔某和陈某本是一对夫妻,可陈某却不安分,在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15 11:50:55

惊爆“第三者”纠纷!广东韶关,始兴县。孔某和陈某本是一对夫妻,可陈某却不安分,在2020年到2024年这四年间,背着妻子孔某和莫某搞起了不正当男女关系。陈某多次给莫某转账,金额从几百到上万不等,还有520、1314这种特殊含义数字的转账。孔某发现后,气愤不已,直接将莫某告上法庭,要求莫某返还20.3万。法院介入调查后,认定陈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判莫某全额返还。 (来源:韶关民声) 据韶关民声报道,孔某和陈某原本是一对夫妻,虽说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但两人也携手走过了不少岁月。 可谁能想到,陈某这颗心渐渐不安分起来。在2020年到2024年这四年间,陈某在外面结识了莫某,两人很快就搞起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开始,孔某还蒙在鼓里,对丈夫的行为毫无察觉。可日子一长,孔某就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 她偶然间翻看陈某的手机,这一看可不得了,陈某多次给莫某转账,金额也是五花八门,有几百块的,也有上万的。 更让孔某气愤的是,转账记录里还有520、1314这样带着特殊含义的数字。这不明摆着是在秀恩爱嘛,孔某只觉得一股怒火直冲脑门。 孔某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都白费了,丈夫竟然背着自己在外面做出这种事。她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直接就把莫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莫某返还那20.3万。 莫某得知自己被孔某告上法庭后,心里也有些慌了神。她觉得自己和陈某在一起,也是陈某主动给她转账的,又不是自己强要的。 她对孔某说:这些钱又不是我抢来的,是陈某自愿给我的,凭什么让我还? 孔某则气愤地反驳道:他背着我在外面和你搞不正当关系,这些钱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凭什么拿?你必须还给我!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开始仔细调查。经过一番调查取证,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不仅伤了孔某的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孔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莫某,其行为侵犯了孔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莫某明知陈某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其转账,主观上存在过错。 针对陈某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孔某的合法权益。 对于莫某而言,她接受陈某转账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她与陈某的不正当关系以及接受转账的行为,破坏了孔某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德。 莫某应返还所接受的20.3万转账。因为这些钱属于孔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莫某无合法依据取得该财产,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莫某需全额返还所收款项,这是基于其不当得利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陈某和莫某的行为虽未涉及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层面,但他们的行为在道德层面受到谴责,同时莫某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争议点来看,有人可能会质疑转账中特殊含义数字是否都应认定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但结合两人不正当关系背景,这些转账应整体认定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莫某不能以“赠与”为由主张保留。 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试图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处理感情和财产问题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判莫某把钱全还给孔某。当这个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周围的人都觉得大快人心。 大家纷纷议论,说陈某和莫某的行为太不道德了,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就应该受到惩罚。 否则,不仅会失去别人的信任和尊重,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就像陈某和莫某一样,最终落得个被人唾弃的下场,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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