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孕。
昨天看到一条角度非常刁钻的观点,大概意思:“手的能力可以获取价值,子宫没理由不行。”
这种思维非常刁钻,将手付出劳动产生的价值,与器官租借、器官买卖混淆。
手,也是人体器官的一种。
但手的劳动,并不是买卖“手”本身,而是通过手的劳动制作出产物,卖物件、卖物品,不是卖手。
价值体现的承载是“物”,并不是人体的器官本身,更不是“人”。
而人类的子宫孕育胎儿,是一个生理过程,女性的子宫不是“物”,婴儿也不是“物”。
如果认为可以与手的劳动产生价值做对比,那么,等同于物化人类的生理过程,物化女性子宫,物化婴儿。
将人体器官本身物件化、商品化、租借化,这是有违人权的。
而且这种想法,完全可以滑坡。
手的能力可以卖价值,那肾的能力也可以,心脏的能力也可以。
直接滑坡到器官买卖。
最终受害的往往都是底层人,底层人贫穷,迫于困苦,洗脑一下,就能“被自愿”。
物化后,商品也分高低,分学历、分颜值标价,那么,更多人会成为猎物。
所以,有的想法不要有,以为这样可以对比,实际上是陷阱。
洗脑就是这样洗的,话术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