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2022年,江苏无锡,一女子结婚后,和丈夫一起继续在本村里继续生活,还享受了几十年的村集体收益,然而新上任的村小组却以女子是“外嫁女”为由,拒绝给女子一家支付村集体收益,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是这么判的。 1972年,这位女子出生于当地一处村庄里,此后一直就在该村生活,户籍也一直在这个村子里,后来她和现在的丈夫结婚,但是女子没有嫁去外地,而是依旧在村里生活。 不仅如此,丈夫还跟着女子一起来到了这个村子里,连户籍也一并迁入了这个村小组,后来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儿子又结了婚,一大家人从未离开过这个村小组。 1998年时,女子和丈夫分到了土地,后来土地性质发生变化,每年都能获得收益,而女子和丈夫作为村里人,自然一直都享受到了收益。 可谁知2022年,新的村民小组长选任后,村小组却表示女子当初已经“嫁人”,所以就不属于这个村小组了,属于“外嫁女”,多次和村小组商量无果后,女子直接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女子和丈夫长期居住在这个村小组里,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2021年之前一直都享有村里的收益分配,且在此后女子一家的基本情况也没有改变,所以应该认定为该小组成员。 法院判决村小组应该给付女子一家从2023年-2024年的集体收益12800余元,同时以后的集体收益也应该正常享有,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破出去的水”,可是女子嫁人后一直生活在村里,显然不能做的太过了! 信息来源:《“外嫁”的女儿不能享受村集体收益?无锡首案宣判》扬眼
江苏某市,33岁女护士王丽娟在公园遛弯时,偶遇58岁大学教授陈国栋。陈某主动搭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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