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术后腓总神经损伤,医院因过错赔23万
西南李军
2024-09-29 13:27:05
[吧唧R]2021年10月25日,常某以腰背部及右下肢疼痛不适伴活动受限3个月为主诉,入住A医院进行治 疗,入院诊断为腰 椎间 盘突 出伴坐骨神经 痛。
入院后,常某在A医院处行腰椎后路切开减压植骨融 合内固定术和腰椎术后血z清 除术,术后予以抗 炎、止痛、护 胃、接骨等对症治 疗。
[向右R]经治 疗,常某于2021年11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腰 椎间 盘突 出伴坐骨神经 痛、腓总神经损伤。
[失望R]常某在A医院处治 疗后,因腿部无法 正常行走,于2022年3月28日以右下肢麻木无力5月余为主诉,再次入住A医院进行治 疗,入院诊断为腓总神经麻痹、腰椎术后。
经治 疗,常某于4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吧唧R]9月1日,常某以右侧伸踝功能受限10月为主诉,又入住B医院进行治 疗,入院诊断为:1.中医诊断:痹证类病、气滞血瘀证;2.西医诊断:(1)骶丛神经损伤;(2)腰 椎间 盘突出术后(L4/5);(3)伸踝功能受限(右)。
经治 疗,常某于2022年9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打卡R]常某认为,因A医院治 疗不当,致使自己新增腓总神经损伤,导致腿部无法 正常行走,同时原病情也未治 疗成功,现腿部落下残疾,生活无法 正常自理。于是,便将A医院诉至法 院。
[向右R]经法 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同等原因。
2023年3月20日,司法鉴定所针对常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护理依赖及后续治 疗费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符合九级伤残;(2)建议被鉴定人护理期150日;(3)被鉴定人无需护理依赖;(4)被鉴定人后续治 疗费用建议以实际产生为准。
[爆炸R]据此,法 院认定A医院应对常某的合理损失承担50o/o的赔偿责任,赔23129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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