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收了未婚夫127000元的彩礼,就快要结婚了,女子发现婚房还在小姑子的名下,觉得男方是骗自己,于是提出退婚。男方二姐同意退婚,但是也要把彩礼退了。可女子却却拒绝退彩礼,还理直气壮的说,当初说好的房子必须过户,现在就是过户到自己名下,这婚也不结了。最后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6月6日讯,男子张某与未婚妻正准备结婚,可是在结婚之前,女方突然提出了退婚,还说张某一家人是骗子,这到底怎么回事?
原来,张某与未婚妻是经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两个人情投意合,相亲本来就是以结婚为目的,两个人很快便订了婚,并确定了婚期。
在订婚仪式上,张某给了女方127000元的彩礼,另外还按照当地的风俗给女方买了一些礼品。
眼瞅着婚期马上就要到了,女方坚持要看一下房本,张某只能拿出房本,结果女方看完后不乐意了,嚷着说。不是说好结婚之后就把房子过户?为什么现在还写着小姑子的名字?于是就要退婚。
张某的二姐说,同意退婚,不过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女方不同意退彩礼,张某只能寻求调解员的帮助。
张某的二姐告诉调解员,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由于张某还在外地,没有办法,父亲只能把这套房子安到了妹妹的名下。
即便是安在了妹妹的名下,但是这套房子也是要给张某使用的。
另外,张某的二姐还说,弟弟与女方结婚之前,并没有明确约定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会把房子过户给她的名下,所以说并不存在欺骗女方的行为。
可是女方就是一口咬定,张某在结婚之前说过这样的话。
张某对此的解释是,当时女方没有问,他也就没有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女方是否有权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案当中,女方与张某结婚的前提,是要求房子必须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里的房子,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彩礼的属性。而女子提出不给房子就不结婚,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张某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同时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张某并没有与女方登记结婚,是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同时法院也行予以支持。
第三,女方的这种不过户就不结婚做法,也不符合当下社会正确的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女方最后退还了全部的彩礼,不过也意味着她与张某的感情就此结束。
本来有可能会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却因为一个房本,两个人最终分道扬镳,实在让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