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追求女子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主动花30420元报了个国外双人游,女子欣然接受。谁知,2人旅游回来后,男子却突然变脸,让女子承担一半的旅行费。女子百般不乐意,说当初也没说是AA啊!男子看女子迟迟不转钱,一气之下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给自己付15210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4年9月,陈先生和李女士正打得火热,一合计,国庆节干脆去印尼,巴厘岛的阳光,泗水的火山,想想都浪漫。为了玩得更自在私密,两人选了个“二人独立成团”,每人团费15210元。
陈先生倒也爽快,二话不说,自己和李女士的30420元团费一把付清。他琢磨着,这趟旅行下来,俩人的感情还能不上个新台阶?说不定回来就能把婚事定了。
故事还得从陈先生对李女士那股热切劲儿说起。那会儿为了讨李女士欢心,陈先生确实花了不少心思。之前俩人去南京玩,路费住宿也都是陈先生主动包了。估摸着正是这份周到和大方,让李女士感觉自己被捧在手心。
当这次印尼七天六晚的行程摆上桌面,一切似乎都水到渠成。9月21号,离出发还有些日子,陈先生就把两个人的团费共计30420元给旅行社交齐了,心里头美滋滋地盘算着这趟感情升温之旅。
10月2号到8号,一切如期进行。陈先生和李女士在异国他乡确实度过了一段良辰美景。海风、沙滩、当地小吃,都给这段刚萌芽的感情添了不少料。看着李女士笑靥如花,陈先生觉得这钱花得值,美人开心,感情也能巩固。
可谁承想,飞机一落地上海浦东,旅途的美好回忆还没捂热呢,一份账单就冷不丁地摆在了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面前,10月21号,旅行结束还不到半个月,陈先生一反旅行时的豪爽,开口向李女士要AA,让她支付自己那份15210元的团费。
这操作让李女士听了这话,自然是一脸错愕,直截了当地怼了回去:“当初你付钱那么痛快,压根儿没提AA这茬,不就是默认不用我出了吗?现在是后悔了?你追我的时候可不是这态度!”李女士觉得,既然陈先生当初自愿全款,现在又来这套,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于是硬是没给陈先生转账。
陈先生催了几次没结果,耐心也磨没了。他寻思着,追归追,但这笔不小的旅行费总得算清楚吧,李女士不给钱,他觉得自己吃了亏。越想越气的陈先生,干脆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铁了心要她还那15210元。
先瞅瞅李女士是怎么拿到这笔旅行费的。陈先生追李女士期间,主动替她把钱付了。整个过程,李女士没开口要他付,更没耍什么手段。陈先生掏钱,主观上就是为了追女孩,增进感情。这种行为,虽然算不上严格的“债务清偿”,但性质上跟“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还主动清偿”也差不离。
陈先生心里门儿清,他没任何法律义务非得给李女士付钱,但他还是付了。所以,李女士拿到这笔旅游赞助,还真谈不上“没有法律根据”,自然也就算不上不当得利。陈先生想以此为由要回钱,法院恐怕很难支持。
《民法典》第5条说了,民事主体搞活动得自愿,按自己的意思来。这案子里,陈先生和李女士商量旅行时,压根没就费用分担达成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陈先生追人家,自愿替两人把钱都付了,这是他自己的决定。
按自愿原则,他有权决定付不付,李女士在没被骗没被胁迫的情况下,也有权接受这份好意。既然李女士接受了,旅行也结束了,陈先生单方面想反悔,要李女士还钱,这就跟自愿原则拧着来了。民事活动一旦自愿做了,产生了效果,就不能随便说不认账。
到了法庭上,李女士倒也坦诚,承认确实一起旅游了。但她也委屈:“当初是他追我,去南京玩也是他主动掏钱,也没说要AA。再说,这次旅游吃饭、买些日用品还是我花的钱呢。这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我可从没答应过要AA。”在她看来,这段关系里,自己也不是光占便宜没付出。
法院审理时,也仔细看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记录明明白白显示,陈先生确实是在追李女士的过程中,明知且自愿地为她支付了这次旅行费用,而李女士从头到尾也没同意过自己承担这笔钱。 最终,法院认为,不当得利的成立,前提是得利人拿好处没有正当理由。
这案子里,李女士得到的这部分,既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也没有其他任何该还钱的法律依据。所以,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九派快讯 20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