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上海,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大女儿跟了丈夫的姓,当小儿子出生时,妻子要

老六看社会事 2025-05-30 22:41:17

太荒唐了!上海,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大女儿跟了丈夫的姓,当小儿子出生时,妻子要求跟她姓,但丈夫坚决反对,认为这涉及家族香火传承,不能退让。就这样,两人争吵不休,直至感情破裂离婚,当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法院这样判了。网友:“又不是上门女婿,凭什么跟母姓?”(来源:广州日报)

事情是这样的,邵先生与计女士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大的是女儿,根据传统习俗自然而然地继承了邵先生的姓氏。

两年后,小儿子也出生了,计女士心中萌生了一个念头:既然第一个孩子随了父姓,那么第二个孩子理应跟随母姓。

然而,这个提议却在邵先生那里直接被否定了。

他早已为儿子精心挑选好了名字,并坚持认为孩子应当延续家族的传统,继续沿用父姓。

就这样,两人因意见相左,迟迟达不成协议,争吵也越来越频繁。

他们的感情也在日复一日的争吵声中逐渐耗光,两人随即选择分居。

面对无法调和的矛盾,邵先生和计女士最终因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邵先生做出了让步,同意让儿子随妻子的姓氏,但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他所有。

然而,计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无论是两岁的女儿还是刚出生不久的儿子,都更需要母亲的呵护与陪伴。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调查了两人的经济状况及育儿能力。

虽然两人在物质条件上都十分优越,但在时间投入上,邵先生因工作繁忙难以亲自照顾孩子,而女儿一直以来都是由计女士悉心照料。

最终,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属于计女士,而邵先生则需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们年满18岁。

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认为这个结果明显对邵先生不公平,按照传统观念,孩子跟父姓是无可争论的不成文规定,早已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

但这其实是一种“男女不平等”观念制度下的产物和现实延续,现如今,应该要适时进行改变。

《民法典》第1015条早已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

这表明孩子姓氏的选择是多元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计女士想要孩子跟她的姓氏,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实是她要与邵先生及家人商量好。

其实,姓氏只是一个代称、一个符号,孩子随哪个姓都是自家的孩子,这点永远不会变。

邵先生和计女士因“姓氏”问题争吵到离婚的地步,未免有些荒唐,实在是不值当!

在抚养权问题上,部分人也觉得邵先生失去两个孩子抚养权不公平。

但实际上,法院在抚养问题上更着重考虑的是孩子的具体利益。

本案中,显然两岁的女儿和刚出生的孩子,一直以来由计女士照顾更多,在生理结构,在客观需求上,孩子需要母亲更多。

而邵先生因工作甚至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照顾孩子。

所以,法院综合考虑认定,两个孩子随计女士成长是更为有利的。

当然,邵先生以后还是可以同计女士协商再要回子女抚养权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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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茶人之家

茶人之家

2
2025-05-30 23:57

如果都是可以随母姓,那么几代过后,家族的传承会像什么,还有传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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