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脚!”5月22日,一家政阿姨因2月只有28天,被雇主扣了400元

柳烟绕古堤 2025-05-30 09:25:15

“搬起石头砸自己脚!”5月22日,一家政阿姨因2月只有28天,被雇主扣了400元,阿姨觉得不公平,就反问雇主,还有好几个月是31天,这个钱是不是要补给她,没想到,雇主恼羞成怒,并表示要告阿姨,阿姨一听这话,直接起诉雇主,要回2天工资,网友:不是我的一分不要,该是我的锱铢必较! 事情的主角,是55岁的家政阿姨杜海秀——在这个行业干了七年,口碑一直不错,干活麻利,性格温和,深得不少雇主的信任。 这次她却遇到了一位“较真”的雇主,还因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劳动权益的大讨论。 事情要从今年2月份说起。 那天,杜姐在打扫厨房时,无意中听见女雇主林女士和丈夫在书房里谈话,说到了月底工资结算。 杜姐也没放在心上。可没想到,等到2月最后一天发工资时,林女士却少给了她400元。 “林女士,这个月工资不是说好了每月5000的吗?怎么只有4600?”杜姐困惑地问道。 林女士头也没抬:“2月只有28天,少了两天,按天数算的。” 杜姐一愣,笑了笑,试探着回了一句:“那按照您的算法,像1月、3月、5月这种31天的大月,是不是还得给我多算几天工资?” 她原以为这只是一次心平气和的讨论,没想到,林女士突然提高了声音,怒气冲冲地反问:“杜阿姨,你什么意思?还想讹我是不是?占便宜占没够!我看你根本不是想干活,是来算计人的!” 杜姐一听这话,脸一下子红了。她从小家教严格,一直信奉“凭力挣钱,凭良心做人”。被人指着鼻子说“占便宜”,她觉得受了天大的委屈。 但她没有当场顶嘴,而是默默回到自己房间,悄悄收拾了几样衣物,第二天一早,留下了一张字条:“既然你说我不诚实,那我就不伺候了,祝您全家平安。” 回到家后,杜姐越想越委屈。400元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她从没想过占人一分便宜,她就是觉得,凭什么劳动者的付出要被这样轻易否定? 她翻出了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着“包月工资5000元”,从未提到按天数结算。 她把合同拿给了在城里工作的侄女看。 侄女是法学专业毕业,刚进律所实习,听了杜姐的描述后非常气愤:“姑,我跟你说,这事你可以告她。你是签了包月合同,不是临时工,她无权以2月天数少为由扣你工资。” 杜姐犹豫了几天,但还是走进了法院。 她说:“我不懂什么法律术语,但我知道,这份钱,是我用一天天弯腰扫地、手洗衣服、给她做饭挣来的。我不是贪这400块钱,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法院受理了案件。消息不知怎的传到了网上,可能是某位律师在博客上分析了这个案例,也可能是网友在论坛里讲述了她的遭遇。 很快,“#家政阿姨起诉雇主追回2天工资#”登上了热搜。 网友们炸了锅。 “支持杜姐!不是我的一分不要,但该是我的锱铢必较!” “雇主扣钱时觉得‘合理’,那31天的大月怎么不多给?” “劳动者也有尊严!不是低声下气就该被欺负!” 一些曾做过家政工作的网友也纷纷讲述自己的经历,有人说被拖欠工资,有人说被强行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还有人说春节留守却被克扣年终奖。 这一桩桩一件件,让杜姐的经历成为了千千万万劳动者的缩影。 而林女士也在舆论中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面对媒体的采访,林女士辩解道:“我不是不给她钱,只是2月确实天数少,我也是按比例扣的。她非说我占她便宜,这话我听了也不舒服。” 但更多人并不买账。律师指出:即便按照“按天结算”的逻辑,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而不是临时单方面决定。法律上,“包月工资”即代表与实际天数无关,不可擅自调整。 最终,法院判定雇主须支付杜姐被扣的400元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判决出来那天,杜姐站在法院门口,笑得像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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