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个21岁的女子,入职了昆明某川菜体验馆,岗位为服务员,但不久之后,饭店

晓瑞聊社 2024-12-03 13:34:05

"云南,一个21岁的女子,入职了昆明某川菜体验馆,岗位为服务员,但不久之后,饭店将她调整到前台收银。没想到,这竟是老板想要“潜规则”她!女子果断拒绝的当晚,老板就给她发信息,“白提拔你了,明天不用来了,工资我给你结清!” 今年21岁的温乐心,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她怎么也没有想到,饭店把她调整到前台收银岗位,竟然是因为老板想要潜规则她! 温乐心(化名)因为家庭条件有限,没有读大学,早早地踏入社会,虽然年龄不大,但三观很正,也很能吃苦。 11月11日,温乐心到昆明一家生意还不错的川菜体验馆入职,岗位为当服务员,因为其个人形象不错,没过几天,饭店就将她调整到前台收银。 在温乐心看来,这是因为她细心、踏实,饭店的老板认可她,才让她到前台收银。直到员工团建,温乐心才知道老板怀着龌龊的心思。 几天前,饭店老板林某组织员工团建,温乐心作为新员工,参加了本次活动,当天晚上,大家用餐到深夜。 温乐在聚餐快要结束的时候,提出想要离开,谁知林某看到,竟以谈工作为由,让温乐心等他一会。 温乐心社会经验少,真以为是工作上的事情,又因为太晚了,多次询问林某是不是有工作要安排? 林某没有答复温乐心,直到聚餐结束,其他人都走了,林某搭了温乐心的手臂,有所行动。 好在温乐心察觉情况不对,坚持要自己骑车回家,然而林某不死心,临走前再次询问温乐心:“你确定不和我走吗?” 等温乐心到家后,林某又给温乐心发了一个住址,要温乐心到某公寓找他! 遭到温乐心婉拒后,林某生气了,口头上称“没事,那就算了,就算我白提拔你。” 见温乐心迟迟不回信息,林某知道自己的计划落空,给温乐心发信息说,“明天不用来了,工资我给你结清。” 1、林某想做什么,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但这事只要林某没有用强,没有胁迫温乐心,或者借温乐心喝了酒,做一些禽兽行为,法律就不会管,留给道德评价。 因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一个根本没有违法的人,照样可能是个人 渣! 而且这也叫提拔?一个集团酒店的老板提拔个经理,还可以算提拔,一个饭店提拔了个收银员,林某真敢想! 2、林某让温乐心明天不用来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事发之时,温乐心已在饭店上了大半个月的班,按照法律规定,饭店不仅要结清她的工资,还要赔偿她一个月的工资! 有网友提出,现在饭店也有试用期,温乐心到饭店的时间不到一个月,试用期都还没满。 试用期是公司试用员工的时间段,员工在这期间千万别嘚瑟,因为老板可以随时开除你,且不需要理由。是这样吗? ? 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也就是说,要开除试用期的员工,也需要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除了可以让饭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温乐心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更多的赔偿,恶心林某! 关于违法解除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赔偿)。 ? 这一条的意思是,饭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的温乐心可以选择让饭店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选择回到饭店继续上班。 有网友表示不解,选择继续回饭店上班,怎么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呢? 这是因为选择继续回饭店上班,可以诉请法院判令饭店支付违法解除到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期间的工资! 大家都知道,一旦打起官司来,时间至少要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饭店需要支付温乐心这期间的工资。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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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梦回吹角连营

梦回吹角连营

3
2024-12-04 06:26

名为某某川菜体验馆的应该不多吧,昆明的网友可以提供一下完整店名了

晓瑞聊社

晓瑞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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