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整理父亲遗物,发现父亲生前给一大妈转了129.7万元,她要求对方全部返还。可大妈却说自己和丈夫早已分居,跟女子父亲在一起后,自己辞掉了工作,专心照顾女子父亲,其中一部分是自己兼职司机和保姆的工资,其余的是两人的共同生活开支,无需返还,可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6月9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赠与纠纷案例,结局让人唏嘘不已。 2024年5月30日,陈女士的父亲陈先生去世,她处理完父亲的身后事,整理老人遗物时,惊讶的发现,父亲生前一直在给一个叫黄某的女子转账。 她满心疑惑,这个黄某是谁,为什么父亲一直要给对方转钱? 陈女士的父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10月,陈女士出生,之后的16年里,父母虽有争吵,但是一家三口的生活,也算平静。 可2007年,陈女士的父母选择了离婚,那时陈女士16岁,父母分开后,陈女士跟父亲的交流并不多,对父亲的生活并不是很了解。 经过打听,陈女士得知,黄某是父亲生前的女友,跟父亲交往了4年。 2009年,父亲和黄某相识,两人一开始只是普通朋友,可两人在2020年,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的4年里,两人一直在一起居住生活。 陈女士统计了一下父亲和黄某的转账记录,发现扣减掉黄某给父亲转回来的款项,短短4年时间里,父亲给黄某转了整整129.7万元。 更让陈女士意想不到的是,经过进一步了解,她发现黄某是有家庭的。 也就是说,黄某跟自己父亲交往时,是已婚状态,一直以来,黄某都在脚踏两条船。 陈女士又气又恼,她觉得父亲辛苦赚来的钱,怎么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给了别人,她要求黄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可黄某却解释说,自己和丈夫早已经分居好几年,她和老陈是2019年相识的,2020年两人在一起后,老陈让她辞去工作,专心在家里陪伴他、照顾他。 从2020年到2024年,这4年的时间里,她就像一个全职保姆一样,照顾着男友的生活起居,为他忙前忙后,端茶倒水。 另外,她还是男友的兼职司机,需要给男友开车,陪同男友参加各种活动。 男友转给自己的款项中,其中有26万元,是男友明确赠与给自己买房买车的费用,其余的103万,是男友付给自己的工资以及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的费用。 在陈女士看来,黄某的这番说辞更像狡辩,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自己父亲交往,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她认为黄某取得这129.7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陈女士觉得黄某拿走自己父亲129.7万元,损害了自己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她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黄某返还这129.7万元。 1、黄某和陈先生交往时,是否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黄某说自己于2019年和陈先生相识,2020年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经法院查明,黄某和陈先生交往期间,黄某一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2、陈先生对黄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虽然黄某主张其中的26万,是陈先生赠与给她买房买车的款项,但是因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人交往,这种赠与行为无效。 对于黄某主张的其他款项是工资和共同生活开支,但是她对于自己的主张,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应当把129.7万元全部返还给陈女士。 3、陈女士考虑到黄某照顾父亲一场,最终愿意将其中的20万扣除,当作给黄某的劳务报酬。 陈女士考虑到黄某和自己父亲交往了4年,照顾了父亲的生活起居,还帮父亲开车,送父亲参加活动,也算付出一场,她自愿将其中的20万扣除,当作黄某的劳务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返还109.7万元给陈女士,并支付利息。 如果黄某和陈先生在一起时,是单身状态,那么这件事情的结局,可能并不一样。 在生活中,没有离婚就跟他人在一起的行为,属于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不可取。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信源:红星新闻 2025年6月9日
浙江宁波,女子整理父亲遗物,发现父亲生前给一大妈转了129.7万元,她要求对方全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6-10 0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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