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脸太快了!”6月7日,上海,男子追求女子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主动花30420元报了个国外双人游,女子欣然接受。谁知,2人旅游回来后,男子却突然变脸,让女子承担一半的旅行费。女子百般不乐意,说当初也没说是AA啊!男子看女子迟迟不转钱,一气之下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她给自己付15210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你还我钱,出去旅游让我一个人掏3万多,你却一分不掏,简直不说脸了!”在法庭上,男子对着女子怒吼道! 男子名叫陈先生,在2024年9月的时候,认识了李女士,她长得很标致,身材也好,最重要的是性格好,男子对性格好的女生印象特别好,于是对女子产生了好感。 为了追求李女士,陈先生可谓是煞费苦心。他常常绞尽脑汁制造各种 “偶遇”,不是在李女士上下班的路上碰巧出现,就是以各种理由给李女士点外卖,变着花样送美食,希望能讨得她的欢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先生觉得彼此的关系有了一定进展,认为是时候进一步增进了解了。于是,他向李女士提议在国庆期间一起出去游玩。在他看来,共同出游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既能让两人有更多相处的时间,深入了解彼此,也能借此观察李女士对自己是否有好感。李女士考虑之后,同意了这个提议。 两人商量后,决定选择 “巴厘岛+泗水 7 天 6 晚之旅”,并采用 “二人独立拼团” 的旅游形式。按照旅行社的报价,每个人的费用是 15210 元,这样算下来,两个人的总费用就是 30420 元。 当时,陈先生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主动承担了这笔全部费用。李女士虽然没有支付旅游团费,但在旅行过程中,也承担了一些日常开销。比如,两人在吃饭的时候,通常是各自支付自己的那部分费用,还有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时,也是各自掏钱,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一切都是自愿进行的。 然而,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旅游回来之后,陈先生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他突然找到李女士,提出要实行 AA 制,要求李女士承担一半的旅行费用,也就是 15210 元。 李女士听到这个要求后,感到十分意外和困惑。在她看来,如果陈先生一开始就打算 AA,完全可以在出发前说清楚,大家可以提前商量好费用分担的方式。 但陈先生在整个策划和预订行程的过程中,都没有提到过 AA 的事情,现在旅游结束了却突然提出,这让她觉得难以接受。 面对陈先生的要求,李女士百般不乐意,她觉得自己在旅行中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日常开销,而且团费是陈先生主动支付的,当时并没有任何关于 AA 的约定。 两人为此多次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见李女士迟迟不肯转钱,心里越来越生气,一气之下,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支付 15210 元。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着这笔费用的性质展开了辩论。陈先生认为,虽然自己当时主动支付了全部团费,但这只是为了追求李女士而做出的行为,并不是无偿赠与,现在两人并没有确立恋爱关系,李女士应该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费用。 而李女士则辩称,陈先生在追求自己期间,主动承担旅游费用,属于自愿花费,并没有事先说明需要 AA,自己不应该在事后承担这笔费用。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需要考虑陈先生支付团费的行为性质。在恋爱追求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花费钱财的情况较为常见,这些花费通常可以分为赠与和借款等不同性质。如果是一方为了表达好感、增进感情而自愿承担的费用,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或者 AA 制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赠与。 在这个案件中,陈先生在追求李女士时,主动提出并支付了双人游的费用,目的是为了增进双方的感情,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与李女士达成关于费用分担的约定。李女士接受这次旅游邀请,并不意味着她需要承担返还费用的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李女士不用偿还这笔费用。 这个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在现实生活中,恋爱追求期间的费用支出往往涉及到双方的情感和经济关系,如何界定这些费用的性质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这个事件也给人们提了个醒,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双方对于经济方面的问题最好能够提前沟通和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无论是主动付出还是接受对方的好意,都应该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这样才能让感情建立在更加健康和稳固的基础上。 对此,你们怎么看?
上海,男子为了追求心仪的女子,两人来了一场7天6晚的出国旅行,每人费用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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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23
想搞没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