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女子因违章停车被交警贴了一张200元的罚款,万万没想到,竟然情绪激动,

与君硕 2025-06-05 22:04:49

山东菏泽,女子因违章停车被交警贴了一张200元的罚款,万万没想到,竟然情绪激动,径直爬上警车引擎盖上高声吼叫。交警劝阻未果,无奈报警。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女子仍不消停,又碰又跳。最后,派出所的民警也没惯着女子,将女子强制带离现场。

而据悉,涉事女子还是一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网红就是个贬义词!”“人只要一狂,祸马上就到!”“这种人不拘留,法律的尊严何在!”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这种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而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具体到本案,涉事女子违停,交警作为道路交通的管理部门,依法对女子作出200元的处罚并无不当。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女子不服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女子没有依法维权,反而诉诸情绪,爬到警车引擎盖上大吵大闹,已然构成妨碍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如今还将面临治安违法拘留。

再次,还值得一提的是,网传视频中还可以看到女子在被派出所的民警强制带离时,还拒不配合,甚至还有推搡、蹬踹派出所民警的动作。

《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具体到本案,女子如果导致派出所的民警受伤致轻微伤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最后,莫言曾说过一句话:连自己的情绪都不能掌控,即便拥有一切,也终将自毁。

女子不能控制情况下,因小失大就是现实活生生的案例。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牢记遇事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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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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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6-06 07:59

违停一百

与君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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