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河北,女子开收割机收麦时,竟然在麦田里发现两个焊着尖锐钢筋的铁板,幸运的是麦茬放的低看到了,只是护刀器坏了点,轮胎没有扎破。虽然如此,女子也非常生气,因为铁板没有任何绣记看起来像刚焊两三天左右。
而一旦轮胎被扎破,一天就耽误了,不仅影响了自己,也影响了农户。女子当时就报警了,让警察调取了监控。
因为还没有抓到“凶手”担心麦田里还藏着“凶器”,目前,女子无奈只能找人在前面看着点。
该事一经爆料顿时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怒斥肇事者缺德!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这种事情找本村,家里有收割机的人,一查一个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现实中有些把芝麻大点的事,看得比天都大,稍微有点过节,就怀恨在心意图报复别人的人并不少见。
只是看别人过得比自己好,就会心生妒忌,即便与人无冤无仇,也会给人找麻烦的人也不在少数。
具体到本案,不管肇事者是与女子有仇,还是与农户有仇,亦或者眼红女子或者农户,明知道在麦田收割季节,在麦田里放置焊着尖锐钢筋的铁板会造成收割机损坏的结果,仍然为之,很显然都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民法典》第258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肇事者很显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种行为并不是说赔偿就算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肇事者还将面临治安罚款、拘留,造成他人损失较大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雪泥鸿爪、雁过留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找到肇事者只是时间的问题。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肇事者及时收手、自首,或还能获得从轻处分。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在此也再次奉劝那些心理阴暗的人,不要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牢记害人终害己!
“防人之心不可无!”类似的事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农机手在抢收小麦的同时,也应当提前做好防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nacj
同行干的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