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甘肃嘉峪关,男子追求已婚女子,为增进感情,花了80000元给对方开店。

阿离言 2025-06-05 16:57:42

两败俱伤!甘肃嘉峪关,男子追求已婚女子,为增进感情,花了80000元给对方开店。结果没想到,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提出分手。男子后悔求复合。被拒后胁迫女子一起自杀,因没有买到农药,男子又开车冲撞女子,并致其轻伤二级。女子的丈夫知道后,也将男子打成轻伤二级。法院怎么判?

1. 男子驾车撞人行为 男子因纠纷驾车撞击女子致轻伤二级,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存在杀人故意(如蓄意高速冲撞),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未遂**,量刑更重。

2. 胁迫自杀未遂行为 胁迫他人自杀未果,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但司法实践中可能被吸收于后续伤害行为中,或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3. 丈夫殴打男子行为 丈夫事后报复致男子轻伤二级,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法院可能考虑男子过错在先,对丈夫从轻处罚(如缓刑),但不构成正当防卫(非即时防卫)。

4. 民事赔偿问题 男子需赔偿女子医疗费等损失;丈夫亦需赔偿男子损失,但双方可主张过错相抵,减轻责任。

法院判决可能性: 男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若认定杀人未遂则刑期更长; 丈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或缓刑; 双方民事赔偿可部分抵消,具体依过错比例划分。

注:实际判决还需结合自首、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情节综合判定。

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0 阅读:0
阿离言

阿离言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