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一女子喜欢上一名已婚男子,为了能和他在一起,女子竟给男子的妻子转账10

寒士之语 2025-06-05 10:15:37

福建石狮,一女子喜欢上一名已婚男子,为了能和他在一起,女子竟给男子的妻子转账100万,希望她能主动退出。然而一年半过去了,男子并未与妻子离婚,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子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还100万元。没想到,法院竟然这样判!

张某,一位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的企业家,凭借着敏锐的商业头脑和果断的决策力,将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发展成颇具规模的企业,在当地商圈小有名气。他的妻子李某,是一位温柔贤淑、端庄大方的全职太太,多年来悉心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默默为家庭付出,是张某背后坚实的后盾。他们育有一双儿女,儿子阳光帅气,正读高中,女儿乖巧可爱,还在上小学,一家人住在宽敞舒适的别墅里,生活看似幸福美满。 周某,年轻漂亮且充满活力,在张某的公司担任秘书一职。她大学毕业后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来到这座城市,工作上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很快就赢得了同事们的认可。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与张某在工作中频繁接触,张某成熟稳重的气质和丰富的阅历深深吸引了她,而张某也被周某的青春活力和热情开朗所打动。渐渐地,两人在不知不觉中逾越了道德的界限,发展成为地下情人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对张某的感情愈发深厚,她渴望能与张某光明正大地在一起,组建属于他们的家庭。不久后,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个消息让她既惊喜又忐忑。她满心期待地将这件事告诉了张某,张某得知后,心中虽有些许慌乱,但更多的是欣喜,毕竟他一直希望能再有个儿子。 孩子出生后,张某对周某和孩子愈发上心。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也为了弥补周某,他瞒着妻子李某,给了周某一大笔钱,还购置了一套房产和一辆豪车,总价值高达650万元。周某沉浸在这份“爱”里,越发坚定了要“转正”的想法。 然而,她深知张某的妻子李某是横亘在他们之间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于是,一个大胆又荒唐的计划在周某心中诞生。她主动联系上李某,约她在一家高档咖啡厅见面。李某接到电话时,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但她还是强装镇定,准时赴约。 见面后,周某看着眼前这个保养得宜却满脸憔悴的女人,心中竟有些许愧疚,但很快被对爱情的渴望所取代。她深吸一口气,鼓起勇气说道:“李姐,我知道我对不起你,但我真的很爱张某,我们还有了一个儿子。这100万,是我的一点心意,希望你能主动退出,成全我们。”说着,她便将转账记录展示在李某面前。 李某看着那刺眼的数字和眼前这个破坏自己家庭的女人,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心中的愤怒和痛苦如汹涌的潮水般难以抑制。但她还是强忍着泪水,冷冷地回应道:“你以为钱就能买到一切吗?婚姻不是儿戏,我不会因为这点钱就放弃我的家庭,放弃我的孩子。”但在周某的苦苦哀求下,李某心中另有打算,她暂时没有拒绝这笔钱,想着先稳住局面,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一年半的时间转瞬即逝,可张某却始终没有和李某离婚。他在家庭的责任和对周某的感情之间犹豫不决,一直拖延着不肯做出决定。周某彻底绝望了,她觉得自己被张某欺骗,不仅感情付诸东流,那100万也打了水漂。愤怒和不甘充斥着她的内心,一怒之下,她将张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共同返还这100万元。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压抑。周某情绪激动,哭诉着自己的委屈和付出,坚称这100万是附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未达成,就理应返还。张某低着头,满脸懊悔,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却又不知该如何面对这一切。李某则显得十分冷静,她坚决表示这100万是周某自愿赠与,且自己从未答应过要离婚,不应返还。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判断。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但在本案中,周某赠与李某100万的目的是为了破坏他人婚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它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维护着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伦理底线。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李某接受了这笔钱,该赠与行为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650万元赠与周某,该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所以,李某有权要求周某归还这650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深思熟虑,作出判决:驳回周某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定周某应返还张某赠与的价值650万元的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4

猜你喜欢

寒士之语

寒士之语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