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侵害未成年人的就不该有未遂的定性,未造成表面伤害,也在小孩心里精神层面形成不可逆的阴影,没有10年起都还有人敢继续试试下手,造成实际伤害的,至少50年至死刑斩立决才对,包括人贩行为,所有对未成年施害只要敢出手的就不能轻饶。这个事很简单,他目的是啥?无非:一强J并杀人、二拐卖、三绑架谋财,任何一项未遂都不应该是拘留15天,不严惩天理难容。15天后呢,这次有人发现阻止了,以后他有经验了,不是更可怕?被发现了也就15天!必须判刑30年以上。不然以后不敢生娃了。是不是法律上很难定性(强J或猥亵未遂)的,就算他真有这些想法和动机,但截止目前只有拖拉行为的话,警察也没办法,找不了直接证据,总不能依想法定罪?还是说拘留十五天是派出所权限,等到十五天的时候就是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就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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