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狱曾经设置过“夫妻房”。在上世纪90年代,国内部分监狱进行了“夫妻房”的试点。例如,甘肃省的酒泉监狱是第一个设立“夫妻同居室”的监狱,后来兰州、平凉、武威、临夏等监狱也相继开展。 一方面是为了缓解服刑人员因服刑所面临的生理心理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亲情感化服刑人员,有利于他们的教育改造。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夫妻房不好监控。如果囚犯在监狱外活动,狱警难以掌握,若造成囚犯逃跑则得不偿失;若安排在监狱里面,监狱经费紧张,难以建设这样的场所。 出现了夫妻房被滥用的问题,甚至发生一些暴力或者违禁的行为。比如有的犯人用假结婚证,与社会上的卖淫女假冒夫妻;还有过在夫妻房里犯人的老婆会见完犯人后说要离婚,结果被犯人掐死的惨剧。 “夫妻同居”只适用于男囚犯,女囚犯因存在怀孕等特殊情况无法适用,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男女之间的不平等。 我国现行的《刑法》和修改后的《婚姻法》,并没有涉及监狱“夫妻同居室”这方面的内容。 图片来自网络
快递员:不理解,但一定有他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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