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在一户人家做些零活,在主家吃过早饭后,趁着主家不注意,擅自拿出并饮用了

峰哥正读史 2025-06-04 09:36:07

云南,男子在一户人家做些零活,在主家吃过早饭后,趁着主家不注意,擅自拿出并饮用了主家放在橱柜里的药酒。结果男子因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可男子的家属无法接受,一纸诉状把主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58万余元。主家辩称,这药酒是用来擦脚的,男子也知道不能喝!法院这么判了!

那天,男子像往常一样到当地一户人家干点零活,干活前,主人家热情招待他吃了顿早饭,一切看似平常。

然而谁也没想到,一顿饭后,这名男子竟在屋内自己打开了橱柜,取出了一瓶药酒,咕咚咕咚的喝了几口。

这起悲剧的核心在于雇主存放药酒的方式存在明显疏漏。虽然雇主强调曾口头提醒药酒有毒,但判决书显示,草乌含有的乌头碱仅需0.2毫克即可致命,属于国家管制毒性药材。法院认为,雇主将剧毒药酒存放在日常活动的厨房橱柜内,既未上锁也未粘贴"外用""剧毒"等警示标签,仅靠口头提醒难以构成有效风险防范,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

另一起类似案件中,雇主因未向雇工直接说明风险且药酒无标识,最终被判赔偿4.4万元,占损失总额的5%。而对比其他案例,若药酒存放者完全未作警示(如将毒酒与饮用酒混放),责任比例可能升至25%。这种差异凸显了危险物品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直接影响责任判定。

对于死者而言,法院重点考量了其"重大过失"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药酒非饮用用途却擅自取用,且药酒口感苦涩明显异于普通酒类,其未询问或警觉的做法被视为对自身安全的放任。法律上,这种过错适用《民法典》"过失相抵"原则,导致其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所以说,类似纠纷的判决关键始终围绕两点:物品保管者是否尽到物理隔离与明确警示的硬性义务,以及受害者是否主动漠视已知风险。

0 阅读:41
峰哥正读史

峰哥正读史

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