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开了一间棋牌室,一名老客户到店里玩,将身上带的钱款全部赌光,又找男子借

云景史纪 2025-06-03 14:23:15

江苏,男子开了一间棋牌室,一名老客户到店里玩,将身上带的钱款全部赌光,又找男子借了4000元去翻本。可没想到,对方再次把钱输光,也没有把钱还给男子。男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老客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000元借款,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6月3日,荔枝新闻报道了一名男子向棋牌室借款4000元,赌博输光后,拒不还款,被棋牌室老板告上法庭的案例。

孙某在县城开了一家棋牌室,章某平时没啥别的爱好,就喜欢去棋牌室打麻将或者玩牌。

自从孙某的棋牌室开业后,他就成了这里的常客,他和孙某也渐渐熟悉起来,每次见面都互相打个招呼,或者聊上几句家常。

2024年年底,孙某的棋牌室很是热闹,很多人聚在一起玩牌,章某也像往常一样,来棋牌室玩。

章某见有人赌博,他也乐呵呵地坐在了牌桌上,本来想着赢点钱,可没想到,他的手气差的可怕,没一会,就把自己带来的钱全部输光了。

虽然手上没了钱,但是章某并不想下牌桌,不甘心就这样输光了,于是他叫来棋牌室的老板孙某,让孙某先拿点钱给自己翻本,等赢了钱,下了牌桌子,立马就还钱。

孙某想着章某是店里的老客户了,也没有多想,就拿了4000元借给章某。章某承诺,等赢了钱立马就把钱还给孙某。

章某拿着这借来的 4000块钱,再次坐到牌桌前,可手气依旧差得离谱,没一会儿,这 4000 块钱又输了个精光,章某垂头丧气的回了家,也没有跟孙某说还钱的事情。

孙某见章某迟迟没有还钱的意思,心里有点着急,欠债还钱,这可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多次找到章某,要求章某把这4000元还回来。

可章某一听,立马变了脸色,他表示自己没钱还,并且孙某当时把钱借给自己拿去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的,这赌债自己不用还。

孙某傻眼了,当初是章某主动找自己借钱去翻本的,又不是自己让章某去赌的,无论如何,章某都应当把钱还给自己。

双方争执无果,孙某一纸诉状,将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章某偿还4000元借款。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孙某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章某来自己的棋牌室玩,自己出于一片善意,将钱借给对方,本来是想帮对方一把,对方应当把这4000元还给自己。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赌博产生的债务,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属于非法债务。

如果孙某在借钱给章某时,明知道对方是拿去赌博,那么这笔债务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在孙某经营的棋牌室赌博,后因自己身上的钱款刷光,就向孙某借款4000元用于赌博。孙某明知道章某拿钱去赌博,还把钱借给了对方,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他希望通过向赌博人员出借资金获取不法利益,客观上也为章某提供了赌博的客观条件。

孙某的行为无论是从主客观来说,都属于不法要件,并且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借款行为是无效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借钱去赌,可能最终的下场是血本无归,助赌债,情义尽毁,千万不要把钱借给他人去赌博,这不是帮他,而是害了自己和他人。

借钱给赌徒,不仅救不了他,还可能把自己拖入深渊,真正的帮助,是劝其戒赌,而非提供“赌资”。借钱给他人赌博,属于非法债务,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笔钱也可能收不回来。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信源:荔枝新闻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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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3xxx45

用户13xxx45

4
2025-06-04 11:59

那只有强力催债了

平凡兔

平凡兔

1
2025-06-03 21:21

不唠唠赌博室开的可违法?不违法就还钱,违法就抓大鱼。

坚如磐石

坚如磐石

1
2025-06-04 06:17

开赌档的还怕赖账?没有这实力敢无抵押放水?

超超我来了哈 回复 06-04 06:27
现在这社会你能怎样 打人还是杀人 收不回的多了 所以现在好多在赌场放钱的都是抵押

完美真意a尽在凌志 回复 06-04 09:33
以前的确是,现在没抵押物基本不会放贷

晨光渐逝

晨光渐逝

1
2025-06-04 09:59

活该啊!几千块随便就输了,不是单纯娱乐性棋牌室,而是开赌场,这种法院应该顺便报警查封了它。

云景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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