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辞掉工作,回老家陪孩子读书,丈夫却说自己,挣不到钱,单位开不了工资,然

何止解读 2025-05-20 02:08:06

北京,女子辞掉工作,回老家陪孩子读书,丈夫却说自己,挣不到钱,单位开不了工资,然后就不给生活费,还从女子那里转了10多万,说要做生意,又说要开出租车,但3年不给女子一分钱,还对女子冷淡,女子后来才知道,丈夫背叛她了,还给三姐转了59万。

据红星新闻5月19日的报道,董女士遇到婚姻危机了,丈夫不但不给她一分钱,还转走她的钱。

当时,董女士正好在辅导孩子写作业,丈夫在一边不知道做什么。

董女士看着丈夫不管孩子的学习,在外工作又不给她一分钱,她一想起这些就一肚子的气。

但她不能表现出来,当初她的工作收入相当不错,都舍得辞职,就是为了孩子读书,才回到老家的,她不能影响孩子。

她深知孩子的前途非常重要,如果管不好孩子的学习,到时候自己挣再多的钱都没有用。

当时她知道丈夫是不会回去陪孩子读书的,所以她只好辞掉了那份收入相当不错的工作。

现在,在辅导孩子写作业时,不管她内心有多大的气,她都不会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

她好不容易辅导孩子写完作业,她就想过来和丈夫好好沟通家里的事。

自从辞职回家,董女士实在是太辛苦了,又要顾孩子的学习,又要顾家里的琐事,丈夫这一边,不但不能分担她的一点压力,还给不了她一分钱,她实在是太压抑了。

她也不知道丈夫在外面到底做什么工作的,自从她回了家,丈夫就老说自己在外面工作挣不到钱,单位又发不出工资。

她要和丈夫好好谈一谈这件事,她来到丈夫跟前,丈夫却眼神躲闪,董女士一看丈夫的表情就知道事情不对劲,就赶紧看了看自己的手机,结果发现自己的2万元被丈夫转走了。

董女士看到了转账的信息,瞬间大发雷霆:“这么长的时间,你不但不给我一分钱,你现在还要转走我的生活费2万元,你让我和孩子怎么活呀?”

刘某看着妻子发怒了,低着头,诚恳地说道,他拿这些钱是去投资做生意的,等挣到钱就寄钱回来。

董女士深爱丈夫,特别体谅丈夫在外的不容易,既然丈夫工作挣不到钱,他转行做生意也是为了这个家,她只好面对现实。

但是这2万元很快打了水漂,没过多久丈夫又要她转6万,可怜的董女士,本来就没工作,在家又带孩子又挣钱,非常不容易。

但她还是支持了丈夫,只是她没想到丈夫又把这6万元给亏了,后来丈夫降低了姿态,说要开出租车,让董女士又给他转16,500元。

接二连三的转账,丈夫都没有挣到一分钱,董女士感到身心疲惫,同时她也要感到很蹊跷,丈夫怎么会花这么多的钱,又不关心家里有没有钱,她觉得丈夫变了。

她要了解清楚丈夫到底是怎么了,她趁着孩子放寒假,2024年的1月份,她悄悄来到了丈夫的工作住处。她本想着跟丈夫好好培养感情,却没想到,丈夫对她异常的冷淡,碰都不碰她。

董女士这才意识到丈夫有问题,在她的追问下,丈夫终于承认有三姐的存在,而且她也终于得知丈夫给三姐转了59万。

她听到丈夫给三姐转了那么多的钱,其中还有一些是她辛辛苦苦攒起来的钱,也被三姐拿走了,她心都碎了。 她看着眼前深爱的丈夫,想起家中的两个孩子,虽然她很痛苦,但她还想着丈夫回归家庭。

她忍受着内心的痛苦,和丈夫沟通了一番,丈夫终于愿意回归家庭,并且配合她,给她提供了所有的转账记录,还有聊天记录,董女士要拿这些证据拿回59万。

那么董女士是否能拿回这59万?

首先董女士的丈夫和三姐的关系是有违公序良俗的,他们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不管他们之间的钱财来往是赠与也好,借贷也好,三姐都应当把钱归还回来。

其次,董女士的丈夫拿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转给三姐,丈夫本来就是侵犯了董女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这些财产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她有权追回。

不过董女士即使可以原谅丈夫,但丈夫的行为已经不利于家风建设了。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一旦有一方背叛,一旦有原则问题,有了裂痕是很难修复的。

那么你对于夫妻之间的背叛事情有何看法?(来源:红星新闻-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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