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女子的私人车位被占,打电话叫对方下来挪车,不料对方却带全家人来对她进行辱骂,女子无奈报警才平息事端。谁知对方老人回去后发病住院,还说是女子气的,直接向她索赔20万!
李芳(化名)像往常一样驾车下班回家。她住在城南某小区,三年前花了32万买下地下二层B07号车位,金属车牌上“私家车位 请勿占用”的字样被擦得锃亮。然而当她拐过消防通道时,却看见一辆银灰色SUV正稳稳当当停在自己车位上,车牌还被刻意用遮阳板挡住了。 “又来占车位!”李芳握着方向盘的手青筋暴起。这已是本月第三次发现陌生车辆占用她的车位,前两次她通过物业联系车主,对方都是懒洋洋挪走,连句道歉都没有。她深吸一口气,拨通了122挪车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车牌后四位,手机里传来“已通知车主尽快挪车”的机械女声。 十分钟后,李芳的手机响起。喂,谁啊?”对面传来粗哑的男声,背景里还夹杂着麻将碰撞声和小孩的哭闹。你好,我是B07车位的业主,你的车停在我车位上了,请下来挪一下。李芳尽量让语气保持平和。啧,不就停个车位吗?我在楼上打牌呢,等会儿下去!对方说完就要挂电话。李芳急忙喊住他:不行,我现在就要停车,麻烦你马上下来!你这女的怎么这么啰嗦?等着!”男人烦躁地挂断电话。 又过了十五分钟,电梯口传来一阵嘈杂。李芳循声望去,只见一个中年男人叼着烟,后面跟着一位拄拐的老太太、一个抱着小孩的妇女,还有个染黄发的年轻小伙,一行四人浩浩荡荡朝她走来。“你就是打电话的人?”男人吐了口烟,上下打量李芳,“多大点事非要催命似的?”“这是我的私人车位,你占用了就该挪车。”李芳指着车位牌说道。“私人车位怎么了?小区空着的车位那么多,停一下又不会少块肉!”男人冷笑一声,身后的老太太也跟着帮腔:“现在年轻人怎么这么斤斤计较,我们家临时停一下,你就不能通融通融?” 这不是通融的问题,这是我的合法权益。李芳掏出车位产权证,你们再不走,我就叫物业来处理了。哟,还拿物业威胁我们?染黄发的小伙往前跨一步,“我爸停你车位是给你面子,别给脸不要脸!抱着小孩的妇女也阴阳怪气地说:就是,看你长得斯斯文文,怎么这么不讲理,小心以后嫁不出去! 双方争吵声越来越大,引来不少业主围观。李芳只觉得太阳穴突突直跳,她摸出手机拨打了110。五分钟后,两名民警赶到现场。“怎么回事?”民警翻开笔记本。李芳刚要开口,男人抢先说道:“警察同志,她占用公共车位,还骂我们家人!”“你胡说!”李芳气得浑身发抖,“是你们占我私人车位,还带全家人来辱骂我!”民警查看了李芳的车位产权证,又调取了监控录像,确认银灰色SUV确实停在B07车位长达40分钟。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私人车位受法律保护,你们确实无权占用。民警转向男人,现在马上挪车,再发生纠纷要接受治安处罚。男人嘟囔着掏出车钥匙,老太太突然扶着胸口直喘气:哎哟,我心口好疼,要犯心脏病了……妇女赶紧扶住老太太,冲李芳大喊:“你把我妈气犯病了!看看你干的好事! 李芳愣在原地,看着急救车呼啸而来,看着老太太被抬上担架,看着男人一家跟着救护车离开,只觉得荒诞至极。她怎么也没想到,一场普通的挪车纠纷,会演变成这样的闹剧。 当晚十点,李芳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家属要求她承担老太太的医疗费。她赶到派出所时,男人拍着桌子吼道:“我妈有心脏病史,今天就是被她气发病的,现在住院了,必须赔20万!”老太太躺在轮椅上,有气无力地说:姑娘,你就当积德行善,赔点钱给我看病吧…… 这是碰瓷!李芳愤怒地说,明明是你们占用我车位在先,还当众辱骂我,现在倒打一耙?民警耐心调解:双方都冷静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们双方都有过激言行,建议先做笔录,再协商解决。 接下来的一个月,李芳陷入了无尽的麻烦中。男人一家三天两头来小区堵她,在物业群里散布“她把老人气进医院”的谣言,甚至举着横幅在小区门口闹事,上面写着“还我母亲健康,冷血女车主赔命”。李芳不堪其扰,只能报警求助。每次民警来了,男人一家就哭诉“老人还在ICU”,民警也只能反复调解。 更让李芳崩溃的是,半个月后她收到了法院传票。男人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她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起诉状里称:“被告李芳在争执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刺激原告母亲,导致其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住院治疗产生巨额费用……” 法庭上,李芳出示了车位产权证、122挪车记录、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当天的完整录音。监控画面清晰显示,男人一家四口对李芳进行言语辱骂,李芳始终站在车位旁,双手交叉胸前,并未有任何肢体冲突或过激言语。而老太太发病时,李芳距离她至少两米远,且全程保持克制。 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法典》第1165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