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这位法官一战成名,老太要18万,经过人家的调解给了7万,省了11万,你们怎么还说他判的荒唐呢
事件经过:青岛60岁刘大妈走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接电话,小伙子小王呢走在后面,谁知道大妈走着走着突然转头,与躲闪不及的小王迎面撞上摔倒,导致小腿骨折十级伤残,于是大妈向小王索赔188000元。
你们猜猜青岛法院是怎么判决?“大妈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大妈7万元!”
事后采访这位大法官,他称双方都对他这个判定结果很满意
大妈和小伙子是不是真的满意我不知道,
我现在就是有几点疑惑想请教那位法官大人:
1:步行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有哪天法规明文规定了?我也去学习学习,这样以后我去超市呀,上海外滩呀西湖断桥呀这些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就要多加注意保持好规定的安全距离行走!
2:假设当时后面行走的不是小伙子,也是一位老人,也被撞骨折,法官大人会怎么判?还是谁年轻一点谁赔偿吗?
3:假如大妈只顾打电话一转身碰到的是一根电线杆或者某单位的柱子,这责任又该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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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他还在这个岗位上
李杨
正常行走,无过错,凭什么要赔钱
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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