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男子为泄私愤将连襟砍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又被

闻花听叶 2025-05-08 19:54:11

河北保定,男子为泄私愤将连襟砍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又被连襟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12万余元赔偿。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男子不服,表示,连襟侵犯自己妻子,自己养了20多年的孩子也是连襟的,连襟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张某是李某妻子的姐夫。 4年前,李某为泄私愤持刀在张某工作的工厂附近蹲守张某,而后在见到张某后,持刀冲向张某。 张某在慌乱中摔倒在地上,李某遂用砍刀砍向张某头颈、背等部位,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 事后,李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某入狱后,因悔罪态度较好,被减了8个月有期徒刑。 出狱后不久,就被张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事实,表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人应当依法赔偿。 认为,本案中李某为泄私愤手持砍刀冲向张某,将张某头颈、背等部位砍伤,且有相应的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李某理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 核定张某的上述损失共计9万余元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限期赔偿张某9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李某表示:早在2020年,同村的人就议论自己的儿子与自己不像,自己感到怀疑,便与儿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了自己与儿子的亲子关系。 与此同时,自己发现张某多次要求加自己妻子的微信,便询问自己妻子和张某是什么关系,自己妻子表示20多年前曾被张某侵犯。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也委托了鉴定机构对自己儿子与张某的关系进行了鉴定,显示张某系自己儿子的亲生父亲。 得知自己的妻子被张某侮辱,自己抚养了20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才有了之后的冲动之举。 李某认为:《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作为自己妻子的姐夫,与自己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且时隔多年后还在骚扰自己妻子,有违公序良俗,自己老实本分没有前科劣迹,作为正常人的思想观念无法承受如此残酷的事实,张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一审法院对此情节未作出认定,判决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允,于法无据。 面对李某的上诉,张某辩称自己被李某砍伤至今仍未痊愈,且落下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虽然李某受到了刑事制裁,但是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履行。 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李某所说的强行与李某妻子发生关系、多次要求添加李某妻子微信、时隔多年骚扰李某妻子等行为。 同时,自己在起诉时也已经放弃了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减轻了李某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怎么判? 由于二审期间,李某与张某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李某主张张某对本案引发存在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在案刑事判决书记载,李某系因私事产生愤怒情绪后未能冷静处理,遂在某某厂门口附近等待张某,蓄意伤害张某人,主观故意明显。 李某、张某与案外人李某妻子之间的纠纷,各方均应采取冷静理智的态度进行处理。 李某持刀故意伤害张某并非理智、合法的处理纠纷的方式,由此造成的张某身体伤害及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综上,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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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7xxx12

用户17xxx12

4
2025-05-08 20:54

民事诉讼早过了失效了吧

用户14xxx64

用户14xxx64

3
2025-05-08 20:48

骟掉就可以了没必要打

典农河9级河长

典农河9级河长

2
2025-05-08 20:51

再次拔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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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花听叶

闻花听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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