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某公司向离职员工李女士支

玉花芳草甸 2025-05-01 03:30:09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某公司向离职员工李女士支付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加班费9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对“隐形加班”现象的广泛关注。 李女士自2021年入职该公司担任高管,在职期间,她经常在下班、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务,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业务调整,李女士与公司协商离职事宜,期间她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共计12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女士将前公司告上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辩称,加班须经过审核确认,否则不视为加班,且李女士在职期间从未提出加班申请,其主管领导也未安排过加班,她本人也未向人事部门申请补报加班时长或调休。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标准工时制,但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文件制度、工作事项统计表等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需进行实质性处理,这些时长应认定为加班时长。经核算,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21 - 2023年的加班费9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随着数字化办公的普及,“隐形加班”现象日益突出。此次判决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参考,也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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